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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报销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时间:2016-04-25 18:21:13


   生育保险报销     报销流程     一、生育津贴     1、所需材料: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注:以上复印件必须用A4纸。     2、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婴儿出生后的2个月后办理)。     3、经办流程: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生育津贴费用。     符合享受晚育(满二十三岁)奖励津贴条件的,夫妻双方应在《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中选择享受晚育津贴的对象,且夫妻双方本人签字确认,并由双方单位盖章。     夫妻双方均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女方单位填报《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女方未参加生育保险,男方已参加生育保险,且由男方享受晚育津贴,则男方单位须填报《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并进行申报工作。     二、生育医疗费用(产前检查)     1、所需材料: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     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一份;     所有收据、处方(中、西药费)原件,按日期先后顺利整理齐,(诊疗费4元可报销);     《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一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2、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婴儿出生后的2个月后办理)。     3、经办流程:参保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生育医疗(产前检查)费用。     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住院费)     1、所需材料: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     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一份;     所有收据、处方(中、西药费)、住院费用明细、住院结算清单的原件,按日期先后顺序整理,(诊疗费4元可报销);     《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一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2、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婴儿出生后的2个月后办理)。     3、经办流程: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于每月1-20日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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