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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生育保险部分政策调整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时间:2016-04-25 18:19:37


  昨天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对生育保险部分政策进行调整,参保人员的待遇有明显提高。

  根据调整后的生育保险政策,凡是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女职工,在今年1月1日以后合法生育的,无论一孩、二孩均可享受5个月生育津贴;剖宫产的增加半个月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生育津贴相应增发半个月。原来符合晚育条件、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增加一个月生育津贴的政策不再执行。

  怀孕4个月以下因医学需要流产及异位妊娠的,享受半个月生育津贴;4个月及以上因医学需要流产(引产)的,享受一个半月生育津贴;7个月以上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享受3个月生育津贴。需要注意的是,除了急救外,流产和引产手术必须在本市的生育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或是经审批后在异地医院进行。对于男职工而言,新政策规定在申报生育保险待遇时不需要提供《独生子女光荣证》。也就是说,一孩、二孩均可同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一次性医疗补助、护理假补贴等。

  “生育保险政策调整是为适应国家全面二孩政策。”采访中,市人社局医保科科长秦鹏介绍说,我市现有生育保险协议医疗机构18家,其中市区9家。在政策调整后,凡是我市医疗保险一类医疗机构,具备妇婴保健服务资质的,都可以与经办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书,向参保职工提供服务,以供职工方便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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