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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举措”规范工伤认定促社会和谐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时间:2016-04-25 18:16:47


  随着工伤保险政策宣传力度的加大和用人单位工伤职工维权意识的逐步增强,工伤认定案件近年不断增加,为保证工伤认定结论的准确性,避免和减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今年来,湖南省永州市人社局四举措进一步规范工伤认定程序,维护了用人单位内部稳定和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合法权益,为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保驾护航。

  严格审查受理材料。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时,严格审查是否属于管辖范围、《工伤认定申请表》填写是否规范、提交材料是否齐全,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必须严格核实确认。而且提交的医疗机构、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律文书(或证明),必须为原件,且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和格式。

  强化工伤案件调查取证。进一步完善调查程序,确保调查取证质量。调查取证之前应深入研究案情、确定调查重点,围绕疑点和争议焦点,周密制定调查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和调取证据。对工亡案件、受伤害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较大分歧争议的案件、经书面审核仍存在较大疑点的案件、群众举报的案件必须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同时现场调查应分别确定调查重点:涉及交通事故的,重点调查职工正常的住所或居所地、正常的交通方式、交通路线等;涉及正常工作区域之外发生的工伤案件,重点调查职工职责及正常工作区域、外出原因以及是否由单位指派、是否有目击证人等;涉及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发生的工伤案件,重点调查是否存在加班情形及证据、是否有直接证据支持、是否有通话详单等间接证据支持等;涉及疾病的,重点调查职工有无病史、事发前身体状况、事发时有无饮酒等。

  建立工伤认定公示制度。对疑难复杂工伤案件进行认定前公示,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引导利害关系人合法表达诉求,保证工伤认定工作的合法公正。对案情复杂、当事双方对事实争议较大的案件,可实行认定前公示。公示受伤害职工基本情况、受伤害的事实、拟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及依据、工伤认定机构监督举报电话等。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同时对上述结论进行公示。用人单位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公示,采取在本单位公共场所显著位置张贴等方式进行;属派遣用工形式的,同时在劳务派遣单位和实际用工单位分别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对于公示期间获得的新证据或新线索,工伤认定机构会及时开展调查。公示期间可视情中止工伤认定程序。

  建立重大疑难工伤案件“会诊”制度。该局定期对全市工伤认定工作开展检查和实地督导。严格执行工伤认定初审、复审、审核的多级审批制度和工作流程,重大复杂案件应在充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经集体研究讨论后作出认定结论。通过会议等形式研讨工伤认定标准、程序,交流探讨办案经验技巧。将各县(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重大疑难案件提交由局长、分管副局长参会的工伤认定讨论小组会议研讨,提报案件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期“会诊”原则上每个月召开一次。

  今年来,该市人社局通过进一步规范工伤认定程序,避免和减少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最大程度上维护了受伤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目前,共接待新老工伤咨询500余人次,受理企事业单位职工工伤认定申请668件涉及职工678人,已认定工伤671人,不予认定工伤7人,不予受理2件,时效内结案率100%。切实解决了受伤害职工家庭后顾之忧,促进了劳动关系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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