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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新政将于7月1日起实施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时间:2016-04-25 18:12:34


  风险类别细化为八类参照“费率就低”原则执行

  昨天(29日),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通知,调整本市工伤保险费率,将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由原三个类别划分为八个类别,实现了工伤保险费率的“总体降低”,新政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企业新缴费费率高于现缴费费率的,参照“费率就低”原则,仍按现缴费费率执行。费率调整后,本市工伤职工享受的待遇仍保持不变。

  基准费率细化为八类

  目前本市各行业用人单位按工伤风险程度划分为三个类别,分别执行0.5%、1%、2%左右的行业差别基准费率。本次调整后,全市各行业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将由原来的三类细化为八类,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一类至八类对应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分别按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不同比例执行,其中,一类为0.2%,二类为0.4%,三类为0.7%,四类为0.9%,五类为1.1%,六类为1.3%,七类为1.6%,八类为1.9%。

  此次调整完善了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现了工伤保险费率的“总体降低”,最低行业基准费率由0.5%降至0.2%,最高行业基准费率由2%降至1.9%。同时,细化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使工伤保险费收缴工作更加科学合理。

  将制定行业内浮动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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