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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工伤认定每年8000多起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占两成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时间:2016-04-25 18:12:31


  近日,市民李先生给晚报市民热线打来电话反映,他在加班后回家,当时是晚上天太黑,他不小心摔倒了,公司说他是自己不小心,不愿意出医药费,他想问问这算不算工伤。

  工伤认定中对上下班途中是如何界定的?发生工伤后劳动者该如何做?企业该履行哪些责任?针对上述问题,市人社局工伤保险业务负责人为读者进行一一解读。

  认定

  合理时间和路线是关键

  买菜合理朋友聚会不算

  市人社局工伤保险业务负责人表示,上下班途中发生工伤的情况有几十种,在我市每年8000多件工伤认定案例中,有关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就占了工伤认定总数的五分之一。因此,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问题是劳动者普遍关注的问题。

  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也就是说,在交通事故中,劳动者必须是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即对方承担主要责任或同等责任以上的交通事故等情况,才能被认定为工伤。该负责人举例说,他们就曾遇到过这样一名来访者,他平时开车上下班,在上班途中他的车与另外一辆车相撞,导致腿部骨折。但是因为在事故中他承担主要责任,因此没办法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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