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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起深圳工伤保险执行新费率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时间:2016-04-25 18:12:19


   去年工伤事故多发的单位,今年要多缴工伤保险费,反之则可以少缴费。     根据《深圳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市社保局在用人单位按行业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础上,结合用人单位2015年度的工伤保险费收支率、工伤事故率以及是否通过本市安全生产标准化评级等因素,核定其在2016年度应当浮动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自2月起执行新的缴费费率。     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下调     我市的工伤保险按行业风险分类来缴费:     第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如银行业、居民服务业等;     第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如制造业、建筑业等;     第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如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     三类行业分别实行三种不同的工伤保险缴费率。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工伤保险一类、二类、三类行业参保单位的基准费率分别由原来的0.4%、0.8%、1.2%下调至0.2%、0.4%、0.6%,进一步减轻了企业负担。在此基础上,按规定确定各参保单位向上或向下的浮动费率。     根据《深圳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的规定,属于国家规定的一类、二类、三类行业的用人单位,按照本市规定的行业基准费率为基础实行浮动费率。其中,首次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其当年缴费费率按所属行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确定;当年度首次参保且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下年度仍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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