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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途中遇车祸算工伤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时间:2016-04-25 18:11:52


  下班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算工伤?昨日下午,市中院在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公开开庭审理的一起工伤争议案件给了肯定答案。     2014年5月,我市某保安公司的员工王某昌下班后,在骑自行车回家途中,行至一十字附近时,被一货车撞倒并碾压致死。交警认定肇事方负主责,王某昌负次要责任。随后,家属为其申请了工伤认定,市人社局核查后作出工伤认定书,认定其死亡为工伤。保安中心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工伤认定书。保安中心仍表示不服,遂提起行政诉讼。     在庭审现场,记者了解到该案的焦点问题在于,王某昌受到交通事故伤害是否发生在下班途中。市人社局认定王某昌在下班回家途中受到交通事故伤害。保安中心主张,依照公司规定员工下班后必须在单位提供的宿舍休息,故员工上下班途中应为执勤岗位和宿舍之间,本案不应认定王某昌在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伤害。     法院认为,劳动者享有休息的权利,即劳动者在履行劳动义务后,依法享有自由支配必要时间的权利,用人单位不能限制劳动者选择休息的方式。王某昌下班后,选择从单位回到自己的住处休息,保安中心无权限制,市人社局将该起交通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所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市中院昨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认定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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