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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职工医保大病医疗互助最高限额30万
邵阳职工医保大病医疗互助最高限额30万
3月21日,从城步人社局获悉,邵阳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日前正式下发通知,在全市范围内调整职工医疗保险有关标准。根据《通知》要求,城步将调整职工医疗保险标准。
调整职工医疗保险有关标准:一是自2016年1月1日起,年度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由6万元提高到10万元,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最高支付限额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二是职工大病医疗互助缴费标准由120元/人/年调整为150元/人/年。三是调整住院起付标准,在市内三级医院住院,市中心医院、市一人民医院首次起付标准1300元,以后每次住院起付标准800元,其余三级医院首次住院起付标准1100元,以后每次住院起付标准700元;在市内二级医院住院,市二人民医院、市脑科医院、市宝庆精神病医院首次住院起付标准900元,以后每次住院500元,其余二级医院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800元,以后每次住院500元;在市内一级医院首次住院起付标准600元,以后每次住院300元;转省内三级定点医院,首次住院起付标准2000元,以后每次住院1200元。
本次调整,一是大幅度提高了支付限额,提高幅度达到50%,绝对额从20万提高到了30万,对重、特、大病患者是重大福音;二是大幅度提高了转外就医的起付标准,尤其是转省内三级医院,其起付标准提高幅度达到100%,转市内医院起付标准进行了微调。县内医院,除中医院首次住院起付标准稍有提高,其他均未做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