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三亚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2016-2017年三亚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照规定把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取出来的行为。
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应符合哪些基本条件?
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职工,可以经申请成为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
(2)申请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6个月;
(3)购房首期付款的金额不低于规定比例;
(4)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
(5)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什么时候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根据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
(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2)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3)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4)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5)非沪籍职工调离上海时。
(6)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其中(2)、(3)、(4)、(5)情形,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应以销户形式全额提取,所提取的金额为职工所有。另外,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住房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3.装修自住住房的。
4.属于中低收入家庭房租占家庭收入比例30%以上的
5.租住保障性住房并支付房租、物业管理费的
提取材料
1.职工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未提供身份证、户口本证明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3.银行出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明细表(信息单)。
提取流程
1.职工到柜台领取或中心网上下载《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2.职工持提取所需材料及填写完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到所在单位初审
3.职工备齐材料后送管理中心服务窗口申请办理;
4.提取接件人对职工提供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
5.业务经办人初审送部门领导审核,部门领导审核完报送分管领导审批;
6.经审批准予提取的,直接以转账方式划转到该申请人单位基本账户或指定的还贷账户或交款账户;
7.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由服务窗口及时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