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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三亚公积金贷款条件及额度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10 14:33:42


2016年三亚公积金贷款条件及额度:
1.凡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购买自住住房(商品房、单位集资建房及二手房)的,须出具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书

4.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须出具县级以上土地、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

5.大修自住住房的,须提供有房屋质量鉴定资质的部门出具的鉴定书。

6.购买商品房和单位集资建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首付款;

7.购买二手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40%以上的首付款;

8.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筹资金不得低于建造、大修住房所需费用50%。

9.同意按照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10.借款人没有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借款人及其配偶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材料
共同材料

1.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2份;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

3.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2份

4.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2份,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原件2份。

5.借款人已支付不低于所购商品房或单位集资建房全部价款20%的首期付款发票复印件2

6.借款人已支付不低于所购二手房全部价款40%的首期付款银行凭条复印件2份;

7.借款人已支付不低于所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全部价款50%的资金证明复印件2份。

8.借款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提供的经济收入证明或其他偿债能力证明原件各2份。

9.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明细单各2份。
海南省将有条件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夫妻双方共同在我省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家庭,在海口、三亚、琼海、陵水等四市县买房,职工最高可申请公积金贷款70万元。

  据介绍,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提出要“适当提高首套贷款额度”,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也强调要“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本次政策调整,在海口、三亚、琼海、陵水四市县购房的职工,夫妻双方共同在我省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家庭,个人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70万元,职工单方缴交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保持50万元不变。

  在其他市县购房的职工,夫妻双方共同在我省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家庭,住房个人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50万元。职工单方缴交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保持30万元不变。

  据悉,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还将在最高贷款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同类型住房贷款额度,并随时跟踪政策实施效果,及时调整。

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就市民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装修房子也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

  问:最近看了报纸,有4种情况可提取本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想问一下,除了这4种情况,还有哪些情况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

  答:住房公积金提取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职工因住房消费或家庭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部分提取);(二)职工在丧失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后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以下简称销户提取)。

  职工符合以下部分提取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在签订购房合同或批准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一年内的。(二)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三)装修自住住房的。(四)属于中低收入家庭房租占家庭收入比例30%以上的。(五)租住保障性住房并支付房租、物业管理费的。(六)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已结清或从未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低收入家庭子女考上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院校的。(七)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或遇到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购买、偿还、租住保障性住房和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或遇到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的,除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外,还可以使用其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偿还贷款本息、房租、物业管理费、大学学费、医疗费用以及处理事故、消除灾难费用。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半年以上可申请贷款

  问:我已经交了住房公积金三年多了,能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吗?需要哪些条件?

  答:凡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缴存住房公积金一个月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二)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三)购买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公有住房及二手房的,须出具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书;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须出具市(县)级以上土地、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大修自住住房的,须提供有房屋质量鉴定资质的部门出具的鉴定书;(四)购买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和公有住房,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首付款;购买二手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40%以上的首付款;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筹资金不得低于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费用50%;(五)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本人及其配偶的收入不足以支持还贷的,可以由借款人提供第三方担保。借款人还贷能力的计算,可以包括本人及其配偶和保证人的收入。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偿还贷款本息责任;(六)同意按照分支机构认可的抵押、质押和保证担保的方式进行担保;(七)借款人没有还清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前,借款人及其配偶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装修房子提取额度

  标准最高300元/平方米

  问:我马上要装修了,可是没钱,听说可以提取公积金,请问最多能提取多少?

  答: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但不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应还本息额。职工装修自住住房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住房装修费用,提取额度标准按不高于300元/平方米计算。中低收入家庭职工房租占家庭收入比例30%以上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物业管理费(房租、物业管理费标准不高于当地平均标准),但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实付房租和物业管理费的总额。职工租住保障性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物业管理费,但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实付房租和物业管理费的总额。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已结清或从未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低收入家庭子女考上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中专院校,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子女学费,但提取金额不超过当年学费总额。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或遇到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医疗费和事故、灾难费用,但提取总额不超过医疗费和处理事故、消除灾难费用个人负担的部分。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额度最高10万元

  问: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以贷多少?贷款期限多久?

  答: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的审批,应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一)海口市、三亚市商品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建房以及公有住房每笔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其他市县不超过30万元;二手房贷款额度最高为30万元;市(县)政府所在镇建造自住住房贷款额度最高为20万元,其他乡镇建造自住住房贷款额度最高为10万元;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最高为10万元。(二)商品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建房和公有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款的80%;二手房和灵活从业人员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款的60%(灵活从业人员购买保障性住房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款的80%);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需费用的50%。(三)扣除借款人月还款本息额后,家庭人均生活费不得低于当地人均生活保障最低标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按照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借款人年龄加贷款期限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5年。购买商品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建房和公有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购买二手房、建造自住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0年;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0年。灵活从业人员购买商品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建房和公有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0年;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0年。

  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供真实完整有效证明资料

  问: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资料?具体提取方式和程序有哪些?

  答: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证明资料;提取管理人员应遵循依规办理的原则。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均需提供以下基础性资料:(一)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三)银行出具的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单。职工提取其配偶及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的,除需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口本或公安机关、公证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需提供配偶、直系亲属以上(一)至(三)项资料。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需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以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除了基础性的资料外,根据不同情况职工还应提供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具体可以咨询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提取方式:转账支付,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支机构审批后,将资金转至其单位基本账户,无单位的将资金转至其个人储蓄账户;发放住房公积金专用卡后,将资金直接转至职工住房公积金专用卡内。


  提取程序:职工到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分支机构领取或从中心网站上下载《审批表》。职工持提取所需资料及填写完整的《审批表》到所在单位初审,单位对《审批表》和所提供资料核实无误后,在《审批表》上署明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已注销的不需提供单位意见)。职工备齐资料后送分支机构服务窗口申请办理。分支机构经办人员对职工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提取规定的资料予以登记受理,不符合提取条件的资料退回。经分支机构审批准予提取的,分支机构在3个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内将提取额直接以转账方式划转至职工单位基本账户或职工个人储蓄账户或职工住房公积金专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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