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三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标准、基数、比例
2016年三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标准、基数、比例
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的通知》,决定从2012年1月起,将全省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调整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调整后,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分为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0%、60%、100%三个档次。参保缴费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收入状况,选择其中一个基数缴费。
此次调整,旨在解决低收入群体缴不起费、参保难的问题,使更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低门槛”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2011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9903元。最低缴费比例调整后,参保人员如选择40%的基数缴费,需要缴纳3192元;与按60%的基数缴费相比,可减轻负担1596元。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遵循权利与义务、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参保人员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多少与缴费数额、缴费年限紧密挂钩。缴费数额越高、缴费年限越长,领取的养老金就越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参保人员,在选择缴费基数时,应根据自己的收入状况和承受能力,尽可能选择较高的缴费基数,确保自己退休后能领到较高的养老金。
根据海南省社保局的相关规定,从2012年7月份起,三亚市社保局将在部分参保单位中实行缴费基数一年一核定制度,即每年的7月至次年的6月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确定年度。
据三亚市社保局负责人介绍,在三亚社保局登记的各企业参保单位,可于2012年7月1日至7月15日到局办理申报,此次申报核定的基数将作为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的参保缴费基数。
“财政拨款机关、事业单位仍按现行的缴费基数一月一核定的方式申报,暂不执行社保缴费基数一年一申报。”三亚市社保局负责人说,各参保单位可直接在市社保局申报窗口领取,或在三亚市社会保险网站(www.hisy.si.gov.cn )上下载打印《三亚市社会保险缴费汇总申报表》、《三亚市社会保险职工缴费工资年度申报表》、《三亚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如实填报并在报盘系统中将缴费工资调整至与申报资料中确定的缴费基数一致后,到市社保局进行申报。
另悉,新入职员工,以2012年6月工资总额作为申报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社保缴费基数的依据,各参保单位以职工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社保缴费基数的依据。
记者昨天从市社保局了解到,鉴于海南省2011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60元/月)已公布,三亚市社保局依据相关条例规定,对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进行调整。
市社保局负责人说,这次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调整分为参保单位在职人员缴费基数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两种类型。
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期间,各参保单位在岗职工五项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为海南省2011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即缴费基数最低为1836元,最高为9180元。要求各单位在报盘系统参数设置中将各项保险的下限修改为1836,上限修改为9180。
核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时,如参保单位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低于1836元,且按此基数缴费确有困难的,须提供原始工资发放凭证等资料送社保局保险关系科审核后,可按职工个人实际月平均工资缴纳养老保险费,但不得低于三亚最低工资(现三亚最低工资为830元/月,如有变更,按最新公布的最低工资为准)。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分为两种情况,首先是养老保险缴费基数。2012年7月至2012年12月,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在海南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95%—100%之间选定,最高月缴费基数为3060元,月缴费612元;最低缴费基数为2907元,月缴费581.4元。2013年1月至6月,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3060元。另外,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3060元,月缴费183.6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