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2016-2017年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住房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
2.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职工被纳入所在盟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需支付房租的
非住房类提取:
呼和浩特公积金全额提取条件
提取流程
1.职工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并向所在单位提交相关提取凭证。
2.单位专管员应当对提出申请的职工提交材料等进行审核,
3.申请职工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和相关提取凭证,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手续。
4.管理中心受理职工申请后,对提取条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对提取条件或所附材料有疑问的,应当进行复核。管理中心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5.对准予提取的,管理中心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提取材料
购买一手商品房办理提取
1.《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2.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原件(复印件一份)
3.预售房许可证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开发商公章 (已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不用提供预售房许可证)
4.提取人银行卡、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住房类
呼和浩特住房类公积金提取
非住房类
呼和浩特非住房类公积金提取
其它
呼和浩特铁路职工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业务
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金额不足以支付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的
2.职工住房被拆迁后购买住房的,其合计提取总额应当不超过扣除拆迁补偿款后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
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及其配偶、子女累计提取总额应当不超过偿还贷款本息。
4.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票据金额提取。
5.有重大疾病或事故的,提取额度不能超过医疗费用或事故处理费用
全部提取
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全部提取
提取时间
公积金提取间隔:公积金每隔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提取一次
提取到账时间:自申请受理日起3个工作日内
住房公积金支取业务
◆ 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业务需提供的基本材料:
1、 支取人身份证;
2、 支取人单位介绍信(加盖单位预留的公章);
3、 支取申请书(第一、二联加盖单位预留的财务全套印鉴)
◆ 符合以下条件的住房公积金支取业务还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一、 购买商品房
1、购房合同或产权证;
2、交款发票(不得低于总房款的30%的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房地产开发销售预收据发票联)或不动产发票
注:(1)商住两用住房及公寓式住房不可支取;
(2)如在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未开出交款发票,需出示按揭的借款合同
二、 购二手房
1、买卖双方已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2、完税凭证(契税)或发票
三、购买单位团购建房
1、团购单位出具的购房证明、单位与开发商签订的定向开发协议和单位分房花名册(盖单位公章);
2、购房交款凭据(不得低于总房款的30%);
3、计委立项
四、购买回迁房;
1、回迁安置补偿协议或回迁合同;2、交款凭据
五、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1、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区县级规划、土地等部门批准或颁发的《土地许可证》(或用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2、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3、购买建筑材料及其它施工费用票据
注:建房时间可以《施工许可证》颁发时间为准
六、大修自住住房
1、《房屋所有权证》;2、区、县级城建或房管部门批准的大修鉴定证明(危房鉴定);
3、规划部门批准文件或乡镇政府出具的《准建证》;4、购买建筑材料及其它施工费用票
七、一次性偿还银行按揭购房贷款
1、借款合同;2、近三个月内的还清单据或结清证明
注:支取公积金时,借款人本人持中心授权书、本人身份证到中心制定建行开据《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个人信用报告》一份
八、一次性偿还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
需提供近三个月内的还贷证明或贷款结清证明
九、用来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本金(利息)
1、借款人还款存折原件;2、住房公积金还款通知单或还贷证明
十、职工偿还银行住房按揭贷款。且尚未还清贷款本息,可以每年办理一次支取还款业务,支取金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偿还贷款金额
1、借款合同;2、近一年内还款票据(还款存折)
注:此项业务一年只能办理一次,支取公积金时,借款人本人持中心授权书、本人身份证到中心指定建行开据《中国人民银行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个人信用报告》一份。
十一、用于支付超过家庭工资收入30%的房租
(一) 租住单位或房管部门公房
1、《公有住房租凭合同》;2、当年全部租金发票;3夫妻双方工资收入证明原件;4、职工家庭户口簿
(二)租私房
1、需提供房屋租凭合同;2当年全部租金发票;3、夫妻双方工资收入证明原件;4、房地产管理部门发放的《房屋租凭登记证明》;5职工家庭户口簿
注:此项业务一年可办理一次,每次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月房租-月家庭工资总收入*30%)*12对于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予累计计算。
十二、职工及其家庭成员遇有重大疾病,造成的家庭生活困难
1、市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书;2、市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结算费用发票;3病例复印件(加盖医院章)
注:支取金额不得超过治疗费用发票上(个人自筹)的金额;
十三、由于突发事件(如火灾等)造成的家庭财产重大损失、家庭生活困难
提供有关部门证明文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如火灾损失核定书)、家庭困难证明
◆ 注意事项
(1) 以上支取材料除第七、八条以外需提供近一年的;
(2) 所有支取业务需由支取人本人起来办理,如有特殊原因本人无法前来,可由配偶、直系亲属或单位经办人员办支取手续,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明(户口或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 支取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还需提供关系证明(户口本或结婚证)及身份证;
(4) 介绍信有效期15天‘支取申请书有效期7天、请在有效期内办理;
(5) 办理时间:上午8:30至11:20,下午2:30至4:20;
(6) 所有材料都必须提供原件和A4纸复印件一份;
(7) 单位介绍信需用钢笔或碳素笔书写;
(8) 加盖单位预留的公章及财务全套印鉴时,必须清晰、完整,不得有重叠、压章现象;
(9) 所提供的材料和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微机账户应与本人身份证一致,如不一致,需开具相关证明(加盖单位预留的公章)。
◆ 划款方向
(1) 凡符合以上第一、三、四条办理支取业务,付款方式为转账支票,如购房款没有付清所支取公积金划入开发商(团购建房单位)账户;如购房款全额付清,所支取公积金划入支取人所在的单位;
(2) 凡符合 以上第二、五、六、七、十、十一条办理支取业务,付款方式为转账支票,所支取公积金划入支取人所在的单位;
(3) 凡符合以上第八条办理支取业务,付款方式为转账支票,如贷款没有付清,所支取公积金划入所贷住房公积金中心;如贷款已结清,所支取公积金划入支取人所在的单位;
(4) 凡符合以上第九条办理支取业务,付款方式为转账支票,所支取公积金划入所贷住房公积金中心;
(5) 凡符合以上第十二、十三条办理支取业务,是奇偶福方式为现金支票,必须由支取本人办理;还可以网银支付,但支取人必须提供存折及该存折开户银行名称。
注:以上大款还可以网银支付,但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供收款单位的账号、开户行、收款单位全称并加盖财务章。
◆ 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方法
(1) 中心营业大厅触摸屏查询
(2) 短信查询:发GJJ身份证号到
(3) 电话查询:拨打(联通)(电信)或12580
(4) 网上查询:www.hhhtgjj.com..cn
(5) 本人身份证来中心咨询台查询
◆ 咨询电话
(1) 咨询台:
(2) 前 台:;;;
(3) 会计科:;
(4) 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