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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呼和浩特职工医保缴费比例,呼和浩特个人医疗保险缴纳比例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20 10:10:00


2016年呼和浩特职工医保缴费比例,呼和浩特个人医疗保险缴纳比例

    《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将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统一设定为25年,职工医保最低缴费比例为用人单位6%、个人2%。其中,对可享受政府补贴群体也都做了一一说明。

  据了解,目前,我区各统筹地区的最低缴费年限不统一,最长的为25年,最短为10年。这次统一和提高最低缴费年限,有利于确保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患病时,能够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待遇。同时,在执行这一新政策时,将建立政策过渡期,实行缴费年限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确保政策平稳过渡。

  根据《条例》规定,自治区职工医保最低缴费比例为用人单位6%、个人2%。据了解,这是目前全国最低的缴费比例标准。这次条例未作统一提高,主要是考虑自治区正值经济发展转型期,不宜增加各级财政和企业的负担,部分经济基础较好的地区,可以根据基金需求情况以及政府、企业负担能力确定本统筹地区的具体缴费比例。其中,关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成年人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左右、未成年人按1%左右缴纳。条例还对个人缴纳部分享受政府补贴的特殊群体进行了明确。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据介绍,该《条例》还将医保待遇水平的决定权下放盟市,规定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以及支付比例,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为推动异地就医结算工作,条例规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建立健全异地就医协作机制,实行自治区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此外,针对区内医疗资源分布不均衡的实际,《条例》简化了参保人异地就医的审批手续,将异地就医的审批制度改为备案制度。为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保障未就业城镇常住居民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条例》规定,城镇各类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非从业城镇常住居民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呼和浩特医疗保险最新政策:缴费基数和比例
1.缴费基数

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以本人发放的工资总额或薪金总额计算,可参照本人上年度发放的工资或薪金总额(包括各项补贴、奖金等)的月平均工资(年度发放的工资总额÷12)来确定。单位所有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为单位的缴费基数。

2014年度呼和浩特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205.58元,2015年7月1日到2016年6月30日,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低于4205.58元的60%的参保职工,按4205.58元的60%核定缴费基数,月缴费工资高于4205.58元的300%的参保职工,按300%计算缴费基数,高出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详见本文参考资料1]。

2.缴费比例

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8%,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6%,职工个人缴费费率2%,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为8%。[详见本文参考资料2]

二、2015呼和浩特医保的报销范围和比例是多少?
1.报销范围

呼和浩特医保的报销范围是在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和药品目录费用开支范围之内的费用。包括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持门诊外配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产生的药费,住院治疗期间,按医嘱使用《药品目录》所列乙类药品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等。

2.报销比例

在定点医疗机构一年内首次住院治疗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为:三级甲等医院为500元,三级乙等医院为300元,二级甲等及以下医院为150元;二次住院治疗起付标准降低30%,第三次及以后住院的不设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上的费用按照以下比例报销[详见本文参考资料3]:

住院医疗费用
 在职员工不同等级医院医保报销比例
 退休人员不同等级医院医保报销比例
 
三甲
 三乙
 其他
 三甲
 三乙
 其他
 
起付线以上—20000元
 88%
 90%
 92%
 89%
 91%
 93%
 
20001以上—50000元
 90%
 92%
 95%
 91%
 93%
 95%
 
50001元以上
 95%
 96%
 98%
 96%
 97%
 98%
 

三、呼和浩特医保的报销流程和所需材料
1.报销流程

(1)部分医药费由医保中心当日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2)其他住院医药费,大家可以提交报销材料到保险基金管理局申请受理;

(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2.报销所需材料

(1)收据原件;

(2)住院费用结算单;

(3)出院诊断证明;

(4)留院观查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5)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急诊留观需盖有“急诊章”的医疗保险处方或急诊科急诊处方;

(6)社会保障卡、《市医疗保险手册》;

(7)医院全额结账证明和单位情况说明。

呼和浩特2016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从回民区人社局了解到,根据8月12日市人社局下发的《关于做好2016年度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呼人社办发[2015]142号)文件,回民区提前开展参保核定宣传工作,将居民医保政策广为宣传。

  据了解,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包括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待遇、普通门诊统筹医疗待遇、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生育分娩医疗待遇和意外伤害医疗待遇,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最高支付限额为13万元。为减轻患大病居民个人负担,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大病保险制度,统筹标准按人均35元筹集,其中城镇参保居民原每人每年20元的大额医疗费全部用于大病补充保险,不足部分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按每人15元的标准划入大病补充保险基金。居民不再另行缴费。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之后个人负担超过3万元以上的部分,3至5万元报销60%,5至8万元报销70%,8万元以上报销90%,一个年度内最高报销10万元。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最高支付23万元。

  

呼和浩特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适用于全市户籍范围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参保范围的城镇居民,包括城镇非从业居民、本市大中小学校在册学生(不限户籍)。而且,居民医保实行全市统一筹资标准,2015年个人缴费标准为灵活就业人员、老年人每人每年190元,新生儿和在册学生每人每年70元,政府补助每人每年不低于380元。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年缴费制度,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一年的参保核定和缴费期。

  在报销比例方面,居民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一、二、三乙、三甲级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5%、80%、75%、70%,均比过去有了大幅提升。

  为满足参保人员的就医需求,我市城镇居民医保已经在我市各大定点医院实现直接报销,缓解了个人资金垫付的压力,解决了医疗费用报销来回跑腿的问题。只有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内蒙古医院和外地医院需要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按照计划,2016-2017年,实现双城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现各县(市)“四统一”,即统一筹资标准、待遇标准、信息系统和经办管理;2018年,力争实现基金的统一管理。

  统一筹资标准:

  自由职业者纳入“职工医保”

  非从业居民纳入“居民医保”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范围:县(市)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在城镇注册和经营的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农转非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等。

  缴费基数:按照各县(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平均数确定。

  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且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范围: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的非从业居民(简称成人居民);未满18周岁城镇居民,包括婴幼儿、学龄前儿童、中小学阶段学生(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特殊学校就读的在籍学生)、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等(简称学生儿童)。

  筹资标准:成人居民为每人每年500元,其中个人缴纳120元;学生儿童为每人每年430元,其中个人缴纳50元。

  补助标准:政府补助标准为人均380元,对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员、低保家庭的学生儿童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等困难人群的个人缴费部分,额外再给予相应补助。

  统一待遇水平:

  参保职工住院起付线统一

  儿童学生患特殊疾病可报销

  ●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报销比例:在医疗保险统筹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不低于75%。

  住院起付线:一级医疗机构240元,二级医疗机构480元,三级医疗机构720元。

  最高支付限额:按一年期核算,应达到国家规定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

  特殊疾病门诊:对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血液腹膜透析、肝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原则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80%。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报销比例:在医疗保险统筹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70%。

  住院起付线:对成人居民,三级医院720元、二级医院480元、一级240元、社区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200元;对学生儿童,三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一级医院200元、社区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150元。

  最高支付限额:按一年期核算,应达到本地区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

  特殊疾病门诊:对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血液腹膜透析、肝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原则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60%;学生儿童特殊疾病除上述病种外,还包括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原则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70%。

  统一信息系统和管理

  全市推行社保“一张卡”

  就医即时结算

  哈市统一开发新版软件,建设县(市)统一使用的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市、县(市)信息管理统一,同时在全市范围内逐步推行使用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就医即时结算。各县(市)统一使用市级统筹医疗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医疗保险网上办公系统和网上监控系统等周边辅助系统,实现参保单位及个人的网上经办、网上查询以及定点医疗机构的网上监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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