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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济南养老金退休工资待遇标准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时间:2016-02-21 20:11:34


2016年济南养老金退休工资待遇标准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政策。自2015年1月1日起,对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增发基本养老金。

  据了解,本次调整仍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其中普遍调整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第二部分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根据退休人员缴费年限长短划分为7个档次,月增加额为30至90元;第三部分与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按退休(退职)人员2015年12月份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3.3%增加。同时,对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的退休(退职)人员适当倾斜,按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三个年龄段,每人每月分别提高20元、40元和80元。其中,2015年内刚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250元、150元和280元。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标准表15年以下 30元16-20年 40元21-25年 50元26-30年 60元31-35年 70元36-40年 80元41年以上 90元


  济南市,简称“济”,别称“泉城”,山东省省会、副省级城市,是山东省的政治、经济、文化、金融、交通、会展和科教中心,解放军七大军区之一的济南军区总部及其领导机构驻地。济南因境内泉水众多,被称为“泉城”,素有“四面荷花三面柳,一城山色半城湖”的美誉,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首批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史前文化龙山文化的发祥地之一。

  济南北连首都经济圈,南接长三角经济圈,东西连通山东半岛与华中地区,是环渤海经济区和京沪经济轴上的重要交汇点,环渤海地区和黄河中下游地区中心城市,山东半岛城市群和济南都市圈的核心城市。济南已成功举办亚洲杯、全运会、园林花卉博览会、中国艺术节等多项国际和国家级盛会。2015年第22届国际历史科学大会也将在济南举办,标志着这项世界盛会创办一个多世纪后首次走进亚洲。

 山东省济南市68.15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上调。我们的工作人员昨天从市人社局获悉,调整后的标准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1—4月份补发的养老金将争取在4月底前发放到位。

  调整后月人均养老金达到2489元,增幅11.76%

  调整对象是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3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此次调整,在上年末的基础上人均增加262元,调整后我市月人均养老金水平达到2489元,增幅11.76%。

  每人至少增加85元,调控不同水平人员增发额差距。

  今年养老金调整方案有新变化,主要由普遍调整和高龄退休人员增发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每人至少增加85元。其中,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额不足45元的,按45元增加;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定期生活费)乘以4%计算增加额,计算额见分进角;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上述3项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低于240元的,再按照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但增加总额不超过240元。


  部分退休人员按上述4项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低于以下水平的,可予以补足: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3000元以下的,为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0%;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3000元以上的,为3000元以下部分按10%、3001元至4000元部分按6%、4001元至5000元部分按4%;5001元以上部分按2%计算的数额。

  “往年我们都是按照本人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0%增加养老金,养老金1000元的按10%上调增加100元,养老金4000元的可增加400元,两者增加的绝对额相差较大,如果继续按照普遍增加10%的做法,养老金水平差距只会越来越大。”市人社局相关人士分析,按照今年的调整办法,养老金水平较低人员增幅将确保达到10%以上,养老金水平较高人员增幅将会低于10%,但其增加的绝对额总体上仍然较高,通过这样的完善,使不同水平人员增发额的差距不至于拉得过大。

  【案例】丁先生缴费年限40年,调整前养老金为每月2500元。按照调整方案,每月增加40元,按缴费年限增加120元,再按4%的比例增加100元。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在3000元以下,按10%的比例为300元。由于按4项条件所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300元,需补足到300元,因此,普遍调整后的养老金为每月2800元。

  对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40元、60元、80元;上述年龄段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50元、70元。

  另据悉,对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从2015年7月1日起,参照上述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在此期间到达70、75、80周岁的高龄人员,比照本文高龄人员增发养老金的相关规定,从2015年7月1日起补差。

  【案例】仍以丁先生为例,普遍调整后的养老金为每月2800元,如果他年满70周岁,再增发40元,达到2840元。


从山东省济南市社保局获悉,自2015年1月1日起,济南市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75元提高为85元,这是继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济南市将基础养老金待遇连续四年调整后,第五次调整基础养老金待遇,实现了“五连涨”。本次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含1-3月份补发部分)将在本月月底前发放到位。

  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调整后,济南市的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比国家现行规定的基础养老金高15元,这次调整涉及全市75万余名60周岁以上的城乡老年居民。此外,自2015年起,济南市调整了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期,由原来的每年1-4月调整为9-12月。届时,市社保局将提前向市民发布缴费通告。

  据了解,济南市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首次调整是在2011年7月,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的同时,将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最初的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60元;第二次调整是在2012年10月,将基础养老金从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了65元;自2013年1月起,从原来的每人每月6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0元;2014年1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70元提高为75元。(蔺永建)

  新闻链接:

  ◆经办机构主动为到龄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发放待遇

  根据济政发【2014】1号文件规定:“年满60周岁、按规定参保、未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为了方便参保居民领取待遇,目前我市的居民养老待遇手续由经办机构主动办理。各区县居民养老经办机构每月核实到达60周岁的参保居民信息,并根据参保人的缴费情况核算具体的待遇金额。办理完有关手续后,养老金卡(折)将通过镇、村逐级发放到参保人手中。

  ◆居民养老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可继承,家属还能领丧葬补助

  根据济政发【2014】1号文件规定:“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领取人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相关人员在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日内办理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一次性发给800元丧葬补助金。”另据济政字【2014】40号规定:“我市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参保人死亡后,家属只需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注销手续,即可按程序领取到上述待遇。社保局提醒:一定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注销和申领手续,以免因注销超期而影响领取丧葬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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