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济南医保缴费比例,济南个人医疗保险缴纳比例
2016年济南医保缴费比例,济南个人医疗保险缴纳比例
记者从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获悉,本月起,济南市企业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两大险种将调整单位缴费比例。各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在7月至11月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将从12月起补调,社保局已完成系统升级,将从16日开始接受全市参保单位申报。
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和《关于同意济南市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批复》等文件精神,自本月起,济南市企业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两大险种将调整单位缴费比例。缴费比例调整自2011年7月1日起生效。济南市各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在7月至11月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将从12月起补调,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现已完成社保系统升级,并将从12月16日起开始接受全市参保单位申报。
其中,企业养老保险自2011年7月1日起,原按21%单位缴费比例由21%调整为19%(个人缴费比例不变);2011年7月1日起,原按20%单位缴费比例由20%调整为19%(个人缴费比例不变),以减少企业负担。差额部分将通过国家财政和扩大征缴面补足,对个人没有影响。
而职工医疗保险自2011年7月1日起,原按8%单位缴费比例由8%调整为9%(个人缴费比例不变)。
此外,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均不做调整。
社保申报程序为:网上申报缴费单位由社保经办机构统一调整缴费比例,按原办法申报社会保险费,参保单位无需操作。而单机版报盘申报缴费单位可至济南市社会劳动保险网的“办事大厅”一栏下的“资料下载”(http://www.sdjnsi.gov.cn/001/001005/2/index_1.htm)中,下载软件升级包或至辖区社保经办机构拷贝软件包升级申报软件,按原办法申报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用人单位按照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9%向市、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按上月本人工资收入(以下简称缴费工资)的2%缴费,由所在单位按月代扣代缴。
职工个人账户金按下列规定划入:
35周岁以下按本人月缴费工资的0.8%;35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按本人月缴费工资的1%;45周岁以上按本人月缴费工资的1.5%。
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金按下列规定划入:
35周岁以下按本人月缴费工资的2.8%;35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按本人月缴费工资的3%;45周岁以上按本人月缴费工资的3.5%。
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职工月缴费工资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单位和个人均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
职工月缴费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计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50%划入个人账户。
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可以按照10%的费率缴费并建立个人账户,或者按照5.5%的费率缴费不建立个人账户。
据记者了解,“人保部和全国总工会正在讨论医保缴纳比例问题,重点是个人医保缴纳比例如何提高。”专家认为,目前医疗保险覆盖人群个人缴费比例偏低,个人缴费比例提高将是解决大病医保等棘手问题的良方,也有助于减轻政府和企业负担。(9月9日《中国经营报》)
如果“个人缴费比例偏低”属实,“提高个人医保缴纳比例”确实具有一定合理性,也确实有助于增强医保保障能力。但问题是,时下我国医保当真存在“个人缴费比例偏低”,以及需要“减轻政府负担”的问题吗?答案并非如此。
众所周知,作为我国医保主体的“城镇职工医保”并非政府负担,而主要是由职工缴纳工资的10%左右构成(企业8%、个人2%),2%的个人缴费看似不高,但从实际负担角度看,8%的企业缴费其实还是由职工个人劳动支付的。从整个社保负担角度看,除了医保,职工同时还要缴纳工资28%的养老保险,以及工伤、生育、失业等保险。据清华大学白重恩教授研究,中国五项社保缴费之和相当于工资水平的40%、甚至50%,在全世界181个国家中排名第一。在这种沉重的职工社保负担大背景下,“医保个人缴费比例偏低”的奇谈怪论,显然让人匪夷所思。
此外,职工医保之外的居民医保、新农合,个人缴费比例确实不高,基金主要来源于财政补贴。但问题是,作为整个社会最弱势群体的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对象———前者主要为未成年人和非从业城镇居民,后者为农民,简单“提高个人缴纳比例”,是否符合其经济承受能力?对最弱势群体提供补贴,减轻他们的医疗负担,这理应是政府基本职责所在!
而从财政支出角度看,当前政府的医保负担谈不上重,面临的主要问题并非“减轻”而是“增加”。数据显示,“目前社会保障支出占我国财政支出12%,远低于西方国家30%-50%。”其实,在医保领域,眼下“政府负担”的,并不止是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公务员群体不用缴费、完全由财政埋单的公费医疗,实际上才是真正最大的政府负担。如据广州市人社局不久前披露,广州市公务员公费医疗2012年预算支出14亿,而2012年广州210万农民医保费用总计不到8。2亿。这种背景下,最应怎样减轻“政府负担”、提高谁的“医保缴纳比例”,无疑不言而喻。
另外,即使不论具体的医保“政府负担”状况,仅从医保基金本身管理、结存率状况上看,我们同样也找不到“提高个人缴纳比例”的合理必要性。数据显示,2011年城镇基本医保基金总收入5539亿元,支出4431亿元,累计结存4015亿元。这意味着,去年城镇医保基金结存率超过20%,远高于一般合理水平的10%,并不存在资金紧张不够用的问题。而2011年新农合筹资2047。6亿元,支出1710。2亿元,年结存率也超过16%。www.At317.com
鉴于此,笔者以为,除非能同时做到以下三点,否则“提高个人医保缴纳比例”很难具备真正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其一,大幅提高政府支付中的医保投入比例;其二,尽快全面废除不公正的公务员“免费医疗”体制,实现医保并轨;其三,继续降低过高的医保基金结存率、不断提高其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