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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乌鲁木齐生育保险报销条件,乌鲁木齐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28 14:50:27


2016年乌鲁木齐生育保险报销条件,乌鲁木齐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今后,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产检、生育的,不用事后再跑到社保部门报销相关费用。
生育保险承担的费用,医院结算时已按规定将其归到了社保经办机构头上。

1月27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生育保险处了解到,2010年1月起,乌鲁木齐实行生育保险网络结算。即2010年1月1日后,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做产前产后检查、生育、做计划生育手术,结算时,符合生育保险规定限额以内(含限额)的部分,个人不用支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未超出限额的结余部分,可以用于产后检查、产后康复治疗等。

相关人员介绍,受惠这一便捷结算方式,参保人员需先到所居住的街道办事处办理相关手续。办完手续,参保女职工可持本人社会保险卡,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就医。

生育或做流(引)产手术,不办理相关手续,将无法领取其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支付标准,将按照参保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前一个月,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除以30日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参保女职工生育或流(引)产的次月开始,按月支付至参保女职工本人银行卡。用工单位不再支付产假期间的工资。

2010年1月1日之前,已生育或做了计划生育手术的,可直接持相关材料,到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楼三楼社会保险管理局工伤生育待遇审核科办理现金结算。

关于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及费用结算等问题可在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xjwlmq.lss.gov.cn)查询。

□延伸阅读

办报销手续需要准备这些材料

2010年1月1日后,参保人员到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保险备案手续须携带的材料:

女职工生育的,在怀孕后应携带《生育服务证》、本人社会保险卡、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办卡单或存取款小票原件等相关证件,到居住的街道办事处办理相关手续,建立个人生育保险信息档案,填写“社会保险待遇代付申报表”,并存准生证复印件等凭据。

参保男职工配偶无劳动收入的,怀孕后应携带结婚证、《生育服务证》(做计划生育手术除外)、男职工社会保险卡、配偶无劳动收入证明材料,到所居住的街道办事处办理相关手续。

做流(引)产手术领生育津贴的,持女职工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险卡、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办卡单或存取款小票原件等相关材料,到所居住的街道办事处办理相关手续,建立个人生育保险信息档案,录入信息系统,并留存相关凭据。

2010年1月1日前已生育或做了计划生育手术的,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待遇支付须携带的材料:

参保女职工生育的,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生育服务证》复印件、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复印件、医疗诊断证明或出院证原件、医疗费结算单原件、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办卡单或存取款小票原件;参保男职工配偶无劳动收入享受待遇的,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携带男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男职工配偶无劳动收入证明。

做计划生育手术的,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疗诊断证明或出院证原件、医疗费结算单原件、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办卡单或存取款小票原件。参保男职工配偶无劳动收入享受待遇的,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携带男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男职工配偶无劳动收入证明。
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做客都市消费晨报解答了市民关于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方面的疑惑。

    据介绍,生育保险金应支付的费用目前主要包括三项内容:

    一、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女职工生育、流产,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产假期限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的计发与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挂钩。

    二、生育医疗费:用于保障女职工怀孕分娩期间的基本医疗保健需要。女职工生育、流产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三、职工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而发生的费用,符合规定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特别提醒的是,生育保险金支付是有前置条件的。

    按《乌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生育保险要实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和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参保职工因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只要符合规定,就可以从生育保险基金中予以支付。超出生育保险服务范围规定的费用,由个人负担。

    另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国家及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的规定才能支付。

从今年开始,乌鲁木齐市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可报销产前产后的检查费了,报销额度为1000元。其中,产前检查950元、产后检查50元。
    6月26日,按照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和《关于扩大自治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的通知》文件精神,乌市结合生育保险基金结余情况,在乌市原生育保险待遇的基础上,新增加了产前产后检查1000元定额补助。参保生育女职工怀孕后,可根据个人身体情况选择基本检查项目,超出定额部分由个人承担。

    生育保险原定参保职工基本生育医疗费定额结算标准不变(顺产每人1500元、助娩产每人2000元、剖宫产每人3000元),用于住院分娩阶段的诊断费、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和材料费等费用。

    报销时,须携带女职工的身份证原件、2009年1月1日后的检查费用原始票据、票据详单及准生证复印件。

    据介绍,这一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乌市生育保险水平,使乌市生育保险的补助范围延伸扩大到了产前、产中、产后,保证乌市生育女职工产前产后检查服务质量,最大程度减少产时并发症,保障参保女职工的身体健康,减轻参保职工的负担。该项政策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

    乌鲁木齐市38家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

    乌鲁木齐市妇幼保健院(乌鲁木齐市妇产医院)

    乌鲁木齐市第一人民医院

    乌鲁木齐市第一人民医院分院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乌鲁木齐市友谊医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

    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

    新疆煤矿总医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分院

    达坂城区乌拉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化医院)

    乌鲁木齐慈善医院

    乌鲁木齐市火车西站医院

    新疆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

    兰州军区乌鲁木齐总医院

    新疆医科大学第六附属医院

    武警新疆总队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23医院

    乌鲁木齐雅蓝妇幼医院(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七四医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济困医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二济困医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医医院

    新疆焦煤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医院

    新疆八一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医院

    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职工医院

    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创伤外科医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医院

    新疆乌鲁木齐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区医院

    乌鲁木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六道湾医院

    乌鲁木齐石油化工总厂职工医院

    武警兵团指挥部医院

    乌鲁木齐佳仁堂妇科医院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北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乌鲁木齐南湖医院

    新疆佳音医院(有限公司)小西沟分院

    乌鲁木齐市友谊医院青年路医院

    乌鲁木齐协和妇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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