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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乌鲁木齐医保缴费比例,乌鲁木齐个人医疗保险缴纳比例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28 14:50:27


2016年乌鲁木齐医保缴费比例,乌鲁木齐个人医疗保险缴纳比例
    乌鲁木齐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吧。

一、2015乌鲁木齐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
1、缴费基数

乌鲁木齐2015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分为两种情况。

(1)城镇单位从业人员

企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是按照上一年度自治区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计算的。2014年,自治区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9591元,月平均工资4132元。按此确定,2015年1-12月的缴费基数下限为2479元,上限为12396元。

(2)国有农牧企业人员

2014年自治区地方国有农牧企业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9836元,月平均工资1635元。按此确定2015年1-12月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991元,上限4959元。  [详见本文参考资料1]

2、缴费比例

乌鲁木齐医疗保险的缴纳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其中单位缴纳比例为9%,个人缴纳比例为2%。另外大病医疗还需要由个人缴纳,比例为0.5%;

二、2015乌鲁木齐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流程
(一)报销范围

乌鲁木齐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和个人医疗账户。

1、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报销范围:

(1)参保职工按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费用;

(2)住院和紧急抢救医治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标准》所列疾病发生的部分医疗费用;

(3)参保职工经批准在门诊治疗严重慢性疾病(糖尿病、Ⅱ期高血压、肺源性心脏病、脑出血、脑梗塞恢复期)、各类恶性肿瘤化疗以及肾透析等部分医疗费用;

(4)属于家庭病床适应范围中所列疾病,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同意由定点医疗机构设立的家庭病床规定的部分医疗费用。

2、个人医疗帐户报销范围:

(1)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的医疗费用;

(2)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

(3)门诊特殊检查治疗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

(二)报销流程

1、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

出示医疗保险卡,按医院的等级交纳费用,出院后到医院的医保结算处报销即可。

2、异地住院报销

携带异地住院报销所需的资料,包括住院结账发票章、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出院记录、使用目录以外药品及特殊诊疗项目的志愿书复印件、医疗保险卡等,到医保中心报销。

三、2015乌鲁木齐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参加乌鲁木齐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还可以享受大病保险报销,且大病保险二次报销不封顶,具体报销标准为:

住院费用累计在9万元以内的,一级医院基本医疗保险报销85%,个人自付15%;二级医院基本医疗保险报销70%,个人自付30%;三级医院基本医疗保险报销55,个人自付45%。

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以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5万元以上的,可再次享受大病保险补偿,5万元以下部分按50%予以补助;5万-10万的部分按55%予以补助;10万-20万的部分按60%予以补助;20万以上的部分按65%予以补助,不设最高支付限额,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不管花了多少钱,都在大病保险报销范围内。

四、乌鲁木齐医疗保险账户查询
乌鲁木齐医疗保险账户查询的方法有网上查询、电话查询和社保中心查询三种方式。

1、网上查询

登录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社会保险统一应用网上业务经办系统,打开后,输入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2、电话查询

持个人编号及身份证号码拨打0991-12333劳动保障咨询热线查询。

3、社保中心查询

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号直接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查询

地址:乌鲁木齐市和平南路203号

邮编:830002

电话:0991-

乌鲁木齐职工基本医保政策大调整单位缴费费率由7.5%提高至9%
从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近日,乌鲁木齐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公布乌鲁木齐市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大额医疗补助金缴费标准、医保住院起付线、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等调整政策。

  此次调整提高了乌鲁木齐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现行的7.5%提高至9%,个人缴费费率2%不变。新增的缴费额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乌鲁木齐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金缴费标准相应调整。大额医疗补助金个人缴费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10元,改按本人工资总额的0.5%收取,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支付比例90%仍维持不变。

  乌鲁木齐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由原来的一次改为多次。一、二、三级医院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不变,从第二次开始,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每次住院收取100元,二级医院每次住院收取200元,三级医院每次住院收500元。第二次以后(含第二次)再住院起付标准不参与公务员医疗补助。

  同时,乌鲁木齐调整了城镇职工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参保人员不同等级医院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原来的“分级、分段、累加支付”调整为“分级支付”,即在政策范围内一级医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统一调整为90%,二级医院统一调整为85%,三级医院统一调整为80%;退休人员住院,其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分别增加5个百分点。

  此次调整还加强了对门诊特殊慢性病的管理。新增门诊慢性病先由乌鲁木齐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初步鉴定,然后由乌鲁木齐社会保险管理局组织特殊慢性病专家鉴定组逐一进行审核确认。已持有特殊慢性病薄的参保人员,每年定期进行复查。同时,增加前列腺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帕金森氏综合症、重症肌无力等五种特殊慢性病种。同时,坚持对门诊特殊慢性病实行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管理,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定额标准,并对长期患慢性病者或有特殊情况者,适当延长药品处方量,但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的量。
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又要调整了,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有三档可选,其中,最低缴费标准每月为413.20元。

  5月26日,记者从乌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了解到,随着2015年自治区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出炉,2015年度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也已确定。今年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可按上年度自治区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的60%、月平均工资的50%三个档次,结合自己的实际经济情况选择其一。

  2015年自治区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9591元,月平均工资4132元。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按上年度自治区城镇单位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即4132元作为缴费基数;对从事灵活就业且收入较低的人员,可按4132元的60%或50%,即2479元或2066元申报缴费基数。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额按参保人员选定缴费标准的20%缴纳,按此计算,三个档次的月缴费金额分别为826.4元、495.8元、413.2元。

  2015年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也已确定,为4224元。按此基数,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5%,退休人员缴费比例为4%,大额医疗补助金缴费比例为0.5%。那么,在职人员月缴费金额合计232.32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211.2元,大额医疗补助金月缴费金额21.12元;退休人员月缴费金额合计190.08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168.96元,大额医疗补助金月缴费金额21.12元。

  乌鲁木齐市社保局提醒:6月20日前,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须按新标准,在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银行卡内预存6月份社会保险费及1-5月缴费差额,该局将于6月22日通过银行扣缴上述费用。本年要求变更缴费标准的个体灵活参保人员,需于6月20日前(节假日除外)到居住地社区或缴费所在区(县)社保分局申报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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