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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养老保险缴纳比例2016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时间:2016-02-09 14:56:22


天津养老保险缴纳比例2016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每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公布。市人社局就2013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等有关问题发出通知,并自2013年1月1日执行。

  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标准

  (一)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2210元和11331元。(二)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5410元。按照5410元缴费确有困难的,可在5410元与2310元之间选择确定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310元。(三)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中养老保险补贴基数为2310元,失业保险补贴基数为2210元,医疗保险补贴基数为2310元。(四)托管中心中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保险缴费基数为2210元。(五)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210元。(六)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从业人员“定员定额”参加工伤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0元。(七)无工作单位残疾军人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3777元。残疾军人医疗补助(5%)缴费基数为3777元。(八)城镇企业职工与个人缴费人员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养老保险计算保值系数时,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777元。


 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

  民政管理退休人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为4800元(含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注资额)。

  公务员医疗补助标准

  (一)2013年度安置在本市的军队退休干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标准为6850元。(二)中央、外地驻津单位职工、退休人员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筹资标准分别为3756元和6492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一)城乡居民个人年缴费标准为:一档600元、二档900元、三档1200元、四档1500元、五档1800元、六档2100元、七档2400元、八档2700元、九档3000元、十档3300元。(二)被征地农民一次性缴费标准为:按40%比例缴纳为84000元、按35%比例缴纳为73500元、按30%比例缴纳为63000元。


 预留社会保险费标准

  被依法宣告撤销、解散、破产以及由于其他原因宣布终止的用人单位,预留已怀孕女职工生育保险费标准为15000元。

  相关事宜

  2013年度本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年记账利率为3.25%;月记账利率为2.71%。。2013年度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老农保个人账户年记账利率为3.25%;月记账利率为2.71%。。2013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年记账利率为0.35%;月记账利率为0.292%。

记者日前从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的规定,天津市从今年1月起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比例提高一个百分点,由7%调整为8%。

  按照《条例》规定,个人缴费部分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作为职工退休后计发基本养老保险金的依据。据介绍,个人缴费比例由7%提高到8%以后,在各级职介部门或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个人缴费窗口享受低费率优惠缴费的个体经营者、社会自由职业者及其他负担全额缴费的个人(包括全额缴费的“4050”人员),从今年1月起缴费比例也提高一个百分点,将由缴费基数的21%相应提高到22%。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凡年满16周岁且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在本市从事灵活就业的各类人员(包括本市和外省市城镇户籍、农业户籍人员),均可在本市个人缴费窗口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分别是多少?

  依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2015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3〕93号)规定,2015年,本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5714元。按照5714元缴费确有困难的,可在5714元与2630元之间选择确定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

  哪些人员可以补缴在本市灵活就业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在本市长期从事家庭护理、医院护工、社区商贸经营和服务等灵活就业的人员以及曾在本市乡、镇、村投资兴办的集体、股份制等企业中工作的本市户籍人员,最早可自2005年1月起补缴;曾在本市原国有、城镇集体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正式工作,后因个人原因连续工龄中断人员,最早可自1998年1月起补缴;在本市已参保的大中专院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可自毕业次月起补缴,最早不得超过1998年1月份。

  灵活就业人员补缴历年养老保险费的补缴费金额如何确定?

  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定期对参保人员补缴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进行调整并公布。2015年,参保人员按照历年缴费下限补缴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按照《2015年度个人缴费窗口人员按照历年缴费下限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金额一览表》标准执行(详见《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58号))。

  灵活就业人员补缴历年养老保险费,还有哪些政策?

  为了鼓励参保人员尽快补缴灵活就业期间的养老保险费,2015年补缴养老保险费仍按2013年的标准缴纳。同时,对于本市城镇户籍的国有、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职工,在本市已参保的大中专院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申请补缴费,还可以自愿申请免缴记入个人账户部分的保值费。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申请办理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手续?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参保的,由个人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办理地)或档案所在地的社保分中心直接受理;申请参保并向前补缴养老保险费的,由本人档案或户籍所在区县人力社保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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