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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西安城乡医疗保险报销标准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时间:2016-02-06 14:54:02


2016年西安城乡医疗保险报销标准
    参加西安市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者,符合条件的可以到参保所在区县经办机构报销2015年度的大病保险费用了,报销多少,如何报销,华商报记者进行了采访。

啥是大病保险?哪些人员受益?

今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要求年底前,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群。

   西安市自2013年完成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运行准备工作,目前已全面实施。即日起,符合条件的参保居民可以到参保所在区县经办机构报销2015年度的费用。

那么,什么是“大病”呢?据西安市人社局社保中心有关人员介绍,“大病”并不是只有癌症、肿瘤等重大疾病才能受益,并非指特定的疾病,而是指患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大病保险是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目的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居民及大学生都可以享受大病保险。

大病保险个人无需缴费

据悉,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费为每人每年20元,由西安市城镇居民医保基金负担,居民个人无需缴费。

现在可以报销的医疗费用是:参保居民在2015年1月1日~12月31日,参保大学生在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发生的费用。即日起至2016年3月31日可以去相关机构报销了。

西安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服务网点

●新城区:东五路83号民安大厦B座四楼411室,电话:029-

●碑林区:小东门五道什 字 2 号 ,电 话 :029-

●莲湖区:团结东路6号莲湖区人力资源市场,电话:029-

●雁塔区:小寨十字东南角雁塔区政府1楼政务大厅,电话:029-

●灞桥区:纺织城新医路87号灞桥区人社局,电话:029-

●未央区:太华路延伸线团结四社未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电话:029-

●阎良区:康复巷(区人民医院西侧),电话:029-

●临潼区:人民北路临潼区人力资源市场,电话:029-

●长安区:长兴北路280号长安区社保中心(绿园十字西北角),电话:029-

●蓝田县:蓝田县工业园区文姬路城区信用社2楼,电话:029-

●户县:钟楼南大街户县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电话:029-

●周至县:周至县中心街工商银行4楼周至县医保中心,电话:029-

●高陵区:南环西路268号县财政局隔壁,电话:029-

●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A座11楼,电话:029-

●经开区:未央区太华路延伸线团结四社未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电话:029-

●西安市社保中心(仅受理大学生大病保险业务)

地址:建工路28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3楼22号窗口

电话:029-

为了方便管理,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西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标准将进行统一,这大大地方便了参保人到不同区县进行就医,详细内容请看正文。

近日,陕西省西安市出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到2011年,西安市将全面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全市各区县城镇职工将执行统一的医保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报销标准也将告别“同城不同待遇”的现状。

根据《方案》,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的职工、退休人员及其社会灵活就业人员将全部纳入市级统筹范围,实现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基金管理统一、业务流程统一,即个人账户计入比例、起付线、封顶线、报销比例、门诊特殊病种、特检特治和门诊慢性病补助等标准将统一按市级政策执行。

据了解,西安市城镇职工医保从2000年1月启动,截至去年年底,全市参加医保职工人数已达165.3万人。长期以来,西安城镇职工医保因为各区县政策不统一,缴费比例和报销标准也不相同,导致同城职工医保待遇不尽相同。以前,不少区县的参保职工只能到自己区县的定点医保医院看病报销,而到市医保的定点医院看病则需要办理各种手续,十分麻烦。实现市级统筹后,参保职工看病时将实行定点管理和挂账结算制度,可到西安市所有的城镇职工医保定点机构就医,比以前方便了许多。在报销标准方面,参保职工的就医报销比例和各项待遇标准均按照全市统一报销标准执行。
西安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将大幅调整:住院起付标准降低,报销比例提高,其中城镇职工医保最高报销额从原来的30万元,提高至40万元。

 
  此次西安市大幅调整了大病医疗补助的报销额度和比例,大额医疗补助保险的支付标准由原来的基金负担90%、个人自付10%调整为基金负担95%、个人自付5%,并将年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40万元(其中大额医疗补助保险最高可报35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本组稿件由本报记者 周艳涛 采写

  一二级医院起付标准降低

  此次西安市出台《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降低了二级、一级医院的起付标准。

  从5月1日起,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第四次及以上住院的,不再设置起付标准。以前则是第四次及以上住院的,需按照第三次住院的标准来支付。

  个人支付比例大幅降低

  此次西安市将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支付比例大幅降低。

  “门慢病”增血友病等5种

  下月起,多耐药肺结核、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5种慢性病纳入享受门诊治疗慢性病(简称“门慢病”)补助政策范围,使门慢病达到17种;门慢病补助起付标准由原来的850元下调至700元,调整统筹基金支付门慢病补助最高限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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