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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兰州养老金退休待遇标准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07 15:24:00


2016年兰州养老金退休待遇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号)精神,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和“五七工、家属工”等计划外用工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范围

  从2015年1月1日起,为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和符合国发〔1978〕104号文件办理退职的人员及已纳入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五七工、家属工”等计划外用工人员(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

  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标准

  (一)正常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人员调整(不含“五七工、家属工”等计划外用工人员)

  1、普调基本养老金

  (1)按退休(职)人员人均调整。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人均增加96元;退职人员月退职生活费人均增加72元。

  (2)按退休(职)人员全部缴费年限调整。在普调第⑴项的基础上,退休(职)人员,全部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年限,下同)每满一年增加3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2、特调基本养老金

  (1)按退休(职)人员年龄调整。截止2013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2)在普调和特调第⑴项基础上,企业已退休(职)的原军队转业干部,月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2065元的,一律调整到2065元。

  (二)已纳入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并领取待遇的“五七工、家属工”等计划外用工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

  2013年12月31日前纳入我省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并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五七工、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87元。

  另外,截止2013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5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三

  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和“五七工、家属工”等计划外用工人员基本养老金资金来源

  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和“五七工、家属工”等计划外用工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承担;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可参照本通知执行,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

  四

  工作要求

  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体现,是党和政府新时期构建和谐社会、注重民生的又一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职)人员的亲切关怀。由于这次调待工作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单位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克服困难,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在3月底之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职)人员手中。

  同时,要继续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拖欠。调待实施过程中,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随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调待工作平稳进行。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于4月20日之前,将调待情况书面报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同时,将附件1报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养老保险基金处。

  甘肃企业退休养老金上调

  经甘肃省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从今年1月1日起,为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月人均增加187元,调整后可达到月人均2065元。

  此次调整将企业退休人员和“五七工、家属工”全部纳入范围,按普调和特调两种方式进行,共涉及990536人,其中,退休(职)人员858553人,“五七工、家属工”131983人。企业正常退休人员总体测算月人均增加200元,增幅10.8%;“五七工、家属工”总体测算月人均增加98元,增幅11.8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经过普调和特调后仍达不到平均水平的,一律调整到平均水平。

  甘肃企业退休养老金计算方法

  企业退休职工将迎来养老金“十一连调” 增加10%左右

  报告摘要:增加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百姓愿景:“听说我们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要调高啦,真是振奋人心的好消息啊!”合肥一企业退休职工罗女士对此充满期待。

  人社部此前的消息说,企业退休职工将迎来养老金“十一连调”,增加幅度在10%左右,预计最快3月就会发布调整方案;“ 养老金并轨”细则各省将陆续出台,并带动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结构变化,加大基本工资的比例,将津贴补贴的一部分纳入基本工资范畴。

  2015养老金调整最新: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怎么算

  养老保险:

  养老金的算法很复杂,国家每年都会把缴费基数变一次。如果你现在30岁,你现在的缴费基数是3000元,而退休年龄如果是55岁的话。那你必须在你40岁以前就开始交养老保险了。而如果你现在从30岁就开始交,交到55岁是25年,那首先肯定你能享受养老金了。其次,如果25年后你交的3000块的缴费基数已经变成了6000。那你55岁的时候首先每个月可以拿到6000×20%=1200块的基本养老金,这是国家给你的。此外你的个人帐户上的钱在25年里也积攒了不少。把缴费基数平均一下好了, (3000+6000)÷2=4500,那么你这25年里个人帐户上应该有4500×8%(你缴纳的养老保险的个人比例)×25年×12个月=108000元钱。除了之前的1200块以外你每个月还能拿到108000÷ 120=900块? 这样你55岁开始每个月起码可以拿到1200+900=2100元的养老金。

  当然每年国家的基数还在往上涨,这样每年除了你自己的900块。你退休以后每个月都会拿到比1200块更多的钱,那你的养老金当然也会越来越多的所以说交养老保险交得越多越好。你交得越多你退休以后享受的也越多。而且,国家每年调整基数以后你拿的钱也会越来越多。现在交1000十年之后拿1500都是有可能的。但是不管你在哪里交社保费,等你退休的时候你都只能回你的户口所在地享受当地的退休待遇。所以,在基数高的地方交社保但是退休回基数低的地方享受养老金的人那就亏大了。为什么这么说呢。如果你年轻的时候在南京工作,交了20年的社保然后退休了。但是如果你的户口在黑龙江,那你必须回黑龙江享受养老金.如果你在南京交了20年的平均基数是3000,而当你退休的时候黑龙江的缴费基数才1000,那么你退休的时候只能享受1000的待遇!这是很亏的!

  一句话?如果你在富地方交社保但是退休的时候回穷地方享受社保?那你一辈子交的很多但是享受的很少!交3000 块可能只能享受1000块!这是很恐怖的事情。但是没办法,国家就是这个政策,所以请所有目前户口在基数低的地方但是在北京或上海等基数高的地方工作交社保的注意了。你要么就在西部交社保,要么就在退休前把户口迁到北京或上海。否则你就是在做人生一笔巨亏本的买卖。也许你会说,如果在基数低的地方交钱?退休的时候回基数高的地方享受高福利。错!你以为劳动保障部门会随随便便就让你享受么? 一般这种情况下政府会找个理由直接拒绝你转入!到时候你就聪明反被聪明误了。在黑龙江享受不了,在南京也享受不了!不过有些地方对这样的情况有了一些缓和的规定,比如南京允许你在退休前5年从基数低的地方转回南京,再在南京继续交5年南京的高基数,之后允许你回南京享受养老金。这个政策各个地方估计都不一样,有打算转的人最好现在就去你当地的劳动局把这个问题搞清楚,免得退休时候发生你意想不到的意外!

  甘肃企业退休养老金最新消息

  今年年初,人社部要求从2015年1月1日起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再次提高,被称为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11连涨”。近日,记者梳理各地政策发现,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2015年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已全部调整到位。

  在调整幅度上,各地基本按照国务院要求,上调幅度均为10%左右。其中,北京、青海、天津、新疆、江苏、陕西、辽宁、甘肃、云南的月人均养老金水平分别为3355元、2910元、2525元、2500元、2460元、2300元、2234元、2168元、2150元。在已公布数据的省区市中,西藏自治区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每月人均增加332元,平均养老金水平将提高到每月3670元,为全国最高。

  据悉,这已经是连续第11年调整,将有近8000万退休人员受益,到2015年底,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已由2004年的月均647元提高到2000元以上,增长了2倍多。

  根据惯例,各地自政策发布后即可着手准备制定上调的具体文件,先由省一级劳动保障厅来制定政策,再依据自身的情况来制定相应的细则。
各市、州(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兰州新区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中央在甘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号)精神,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就我省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等基本养老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14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及2014年12月31日前已纳入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五七工、家属工”等计划外用工人员(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时间

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

三、调整标准

(一)定额调整

1、城镇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1元,城镇企业退职人员生活费每人每月增加83元。

2、纳入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五七工、家属工”等计划外用工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二)挂钩调整

城镇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全部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不满1年按1年计算。

(三)倾斜调整

1、城镇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截止2014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2、纳入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五七工、家属工”等计划外用工人员,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4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6元。

3、企业退休、退职的军队转业干部,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2168元的,调整到2168元。

四、资金列支渠道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所需资金由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承担;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所需资金从原渠道列支。

五、组织实施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等基本养老金工作,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由于本次养老金调整工作时间紧迫、工作繁杂、任务艰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相关单位要高度负责、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在4月底之前,将企业退休人员等基本养老金调整到位。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随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省财政部门报告。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于5月20日之前,将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总结分别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财政厅,同时,各市、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将附件1报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养老保险基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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