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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公积金提取条件2016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01 14:58:52


贵阳公积金提取条件2016
    贵阳公积金提取条件,贵阳公积金提取流程

  虽然贵阳公积金已经实施很多年了,但是很多朋友对于贵阳公积金提取条件、贵阳公积金提取流程知之甚少,甚至有些朋友不知道如何使用住房公积金,白白浪费这项福利,如果你就是其中一员,那就快来学习一下吧。

  一、贵阳公积金提取条件

  有以下情况的,职工可使用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时,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应保留100元以上: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4、有特殊疾病或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等情况。

  有以下情况的,职工应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1、离休、退休;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出境定居;

  4、职工死亡等情况。

  二、贵阳公积金提取流程

  职工可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或在市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此表,将此表交到职工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持所需资料和此表到市公积金中心审核办理。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二)房改房补交土地收益金或者经济适用房补交土地出让金的;

(三)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的;

(四)离休、退休的;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女性满45岁、男性满50岁的;

(八)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1年或者转入集中封存户满1年以上(含1年),又未建立新的劳动关系的;

(九)非本市户籍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一)承租自住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十二)本人、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有特殊疾病的;

(十三)遭遇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十四)经贵阳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意提取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第(四)项至第(九)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市公积金中心应当根据民政部门的需要,提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相关信息。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当向市公积金中心提交经所在单位核实的提取申请表,以及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的有关资料及由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职工所提交的资料应当真实有效。

市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办理提取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相关资料并说明理由。

当今社会,我们常常会听到说住房公积金这个词,那么住房公积金到底是什么意思呢?其实,对于现在的大多数上班族来说,住房公积金是很熟悉的。其实,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的。那么,对于很多在贵阳的上班族来说,我们该如何来提取住房公积金呢?

  贵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户口迁出所在市、县或者处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但是,根据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政策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所以说,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一旦在贵阳提取了住房公积金的话,是要注销账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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