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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实际缴费年限超20年的新退休人员 将加发养老金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28 10:27:25  学窍知识网


  近日,吉林省政府下发《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多缴多得激励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新退休人员实际缴费年限超20年养老金有加发,那么,加法的细则是怎样的?

  据了解,按照吉林省有关文件规定,对2015年1月1日后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员,且1995年7月以后的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超过20年的,养老金发放将进一步体现缴费年限越长,养老金水平越高的激励机制。

  今年激励政策主要体现在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的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一是增加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二是提高过渡性养老金的过渡系数。

  从分段增加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来计算,按原有政策规定,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个人累计缴费年限×1%。其中,“个人累计缴费年限×1%”即为“通知”中要提高的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部分。

  加发政策的具体办法是:今年起新退休人员,在计算养老金时,对于实际缴费年限超过20年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超过20年部分,按照由低到高的原则,对应增加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其中累计缴费年限21年~25年部分,每年增加0.15%,累计缴费年限26~30年部分,每年增加0.2%,累计缴费年限31年及以上部分,每年增加0.25%,

  与此同时,养老金过渡系数由1.2%提高至1.4%

  按政策规定,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前视同缴费年限×1.2%,其中1.2%即为过渡系数。激励机制的奖励政策,将实际缴费年限超20年、符合领取过渡性养老金条件的退休人员的过渡系数提高至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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