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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失业保险金提至900元/月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时间:2016-01-25 17:02:39


"> 烟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近日联合下发文件,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再次对烟台失业保险金标准作出调整,由现行的每人每月830元统一提高到900元。这是继2013年烟台统一所辖区域发放标准为830元后,再次进行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同时,也是烟台自2007年以来连续第8次上调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这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全市失业职工的基本生活。据悉,此次标准调整后按规定需补发的失业金将于今年11月份统一发放到位。
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的具体工作流程包括: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报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有关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失业人员人事劳资档案等书面材料。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即全市各级劳动就业办公室)按规定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本人身份证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等书面材料。
经办机构对审核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按规定计算申领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数额和期限,在《失业保险金申领表》上填写审核意见和核定金额,并建立失业保险金领取台账,同时将审核结果告知失业人员,发给领取失业保险待遇证件。对审核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也应告知失业人员,并说明原因。
失业保险金应按月发放,由经办机构开具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经办机构应要求本人按月办理领取手续,同时向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情况。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即将届满的失业人员,经办机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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