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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缴纳生育险不满一年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时间:2016-01-25 16:56:13


">   胶东在线网友留言:我之前在单位一直给缴纳的生育保险,于今年五月合同到期,公司出现转让的问题,于是办理了失业手续,因为手续问题,6月份到8月份领取了三个月的失业金,生育保险中断了四个月,九月又重新和原单位签订了合同,九月开始交劳动保险,十月底发找怀孕了,预产期是2014年7月份,这样算来重新缴纳的生育保险到生的时候就不足一年了,这样怎么办呀?
  烟台社保服务中心回复:从2013年12月1日起,我市生育保险实行联网即时结算,将严格根据第193号省政府令的规定,对参保连续缴费不满一年以上生育的,不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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