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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烟台居民医保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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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开始执行的烟台市居民医疗保险新政将设置两个缴费档次,市民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烟台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年缴费制度,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一年度的参保缴费期,参保居民应于参保缴费期内缴纳下一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费。通过一张表让你轻松看懂新版烟台市居民医疗保险。
15日,烟台市政府下发《烟台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标志着烟台市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全面整合,新农合也将宣告退出历史舞台。
居民医疗保险共设置两个缴费档次
“暂行办法”适用于烟台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以及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政府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60元。参保居民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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