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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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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人民政府令130号》
自2015.1.1日起实施。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现将2015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参保缴费共同与大家学习一下:
【参保范围】我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具体包括:
(一)具有本市户籍的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及不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满的失业人员;
(二)本市各类学校在校学生,包括驻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全日制普通高校、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
(三)由本市公安部门签发《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居民参保缴费期】2015年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期2014年11月1日开始到12月20日结束。
在参保缴费期内办理参保缴费的,享受相应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缴费期外不再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不含新生儿)。
【政府补助标准】2015年政府补助标准为每人360元。
【个人缴费标准】未成年居民(含在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的每人每年100元;成年居民实行两档缴费,一档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二档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非本市户籍人员自愿选择缴费档次按照个人缴费标准和各级政府补助总和缴费,一档460元,二档660元,与本市户籍人员同等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其中各类在校学生、其他未成年居民和特殊群体按一档标准缴费,其他居民中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按二档缴费;原参加新农合的以户为单位自愿选择同一缴费档次。个人缴费档次一经选定,年度内不予变更。
【特殊人群参保方式】特殊人群是指孤儿、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享受定期定量救济的60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重度残疾人以及县市区政府(管委)确定的其他困难居民等。我市特殊人群交费时,凭有效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先自行垫付资金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村委做好人员身份登记并留存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填好缴费通知中附件1,备注中一定要注明属于哪类特殊人群),村委收缴完成后,将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缴费通知中附件1交给人社所,人社所负责填写好缴费通知中附件3并做好特殊人群核对工作。待征缴工作结束再由民政、残联部门给予补助。
【非本市户籍人员参保方式】持我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原件、复印件,由暂住地的镇街人社所负责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并留存居住证复印件,填写好附件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明细表。
【新生儿参保方式及待遇】新生儿出生当年的医疗保险费应当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办理参保手续并缴纳;出生次年的医疗保险费应在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内缴纳,已超过参保缴费期的须在出生90日内缴纳。
【其他人员参保缴费方式】凡符合参加新农合的在乡家庭户居民,按原新农合筹资办法,先由各镇街农合办导出2014年的人员信息名单,分发到各个村,由村委负责以户为单位做好参保人员的信息登记(增员和减员)和基金代收工作,村委收缴结束后把人员信息交到镇(街)农合办,由镇街农合办负责各村参保信息的录入和核对,农合办录入核对结束后交镇街人社所,人社所负责参保信息的导入和确认工作,人社所导入和确认工作结束后,以村为单位打印缴费单据,在人社所缴费的人员,请逐一打印代收单据,并将资金上交到镇财政,待全市收缴结束后,由人社所将征缴资金打到市财政新农合专户。并上报烟台市社会保障资金交款书(4联、6联加盖银行章)。
本次征缴仍使用原帐户,请分别存入原基金收入户。
(原新农合基金收入户:莱州市财政局.账号:2303
原城镇居民医疗基金收入户:莱州工商银行莱州支行 )
【参保身份确定】未成年人及特殊人群的身份认定以2014年12月31日为准。
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居民参保身份、个人缴费标准及待遇支付标准不可变更。
【参保缴费时注意事项】(1)参保信息必须记录准确、完整、清晰。(2)参保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增加原因、参保人员类别、缴费人员类别及户主的姓名、身份证号必须提供完整,按要求填报,不得为空。(3)为方便确认参保人员身份,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保障社保卡的顺利发放,工作人员(特别是村收缴人员必须按户口薄进行登记缴费)必须仔细核对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姓名、联系电话。参保人员在办理参保缴费时务必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并提供准确且能长期使用的手机号码。
自2015.1.1日起实施。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现将2015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参保缴费共同与大家学习一下:
【参保范围】我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具体包括:
(一)具有本市户籍的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及不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满的失业人员;
(二)本市各类学校在校学生,包括驻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全日制普通高校、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
(三)由本市公安部门签发《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居民参保缴费期】2015年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期2014年11月1日开始到12月20日结束。
在参保缴费期内办理参保缴费的,享受相应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缴费期外不再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不含新生儿)。
【政府补助标准】2015年政府补助标准为每人360元。
【个人缴费标准】未成年居民(含在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的每人每年100元;成年居民实行两档缴费,一档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二档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非本市户籍人员自愿选择缴费档次按照个人缴费标准和各级政府补助总和缴费,一档460元,二档660元,与本市户籍人员同等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其中各类在校学生、其他未成年居民和特殊群体按一档标准缴费,其他居民中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按二档缴费;原参加新农合的以户为单位自愿选择同一缴费档次。个人缴费档次一经选定,年度内不予变更。
【特殊人群参保方式】特殊人群是指孤儿、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享受定期定量救济的60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重度残疾人以及县市区政府(管委)确定的其他困难居民等。我市特殊人群交费时,凭有效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先自行垫付资金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村委做好人员身份登记并留存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填好缴费通知中附件1,备注中一定要注明属于哪类特殊人群),村委收缴完成后,将个人有效证件复印件、缴费通知中附件1交给人社所,人社所负责填写好缴费通知中附件3并做好特殊人群核对工作。待征缴工作结束再由民政、残联部门给予补助。
【非本市户籍人员参保方式】持我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原件、复印件,由暂住地的镇街人社所负责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并留存居住证复印件,填写好附件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明细表。
【新生儿参保方式及待遇】新生儿出生当年的医疗保险费应当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办理参保手续并缴纳;出生次年的医疗保险费应在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内缴纳,已超过参保缴费期的须在出生90日内缴纳。
【其他人员参保缴费方式】凡符合参加新农合的在乡家庭户居民,按原新农合筹资办法,先由各镇街农合办导出2014年的人员信息名单,分发到各个村,由村委负责以户为单位做好参保人员的信息登记(增员和减员)和基金代收工作,村委收缴结束后把人员信息交到镇(街)农合办,由镇街农合办负责各村参保信息的录入和核对,农合办录入核对结束后交镇街人社所,人社所负责参保信息的导入和确认工作,人社所导入和确认工作结束后,以村为单位打印缴费单据,在人社所缴费的人员,请逐一打印代收单据,并将资金上交到镇财政,待全市收缴结束后,由人社所将征缴资金打到市财政新农合专户。并上报烟台市社会保障资金交款书(4联、6联加盖银行章)。
本次征缴仍使用原帐户,请分别存入原基金收入户。
(原新农合基金收入户:莱州市财政局.账号:2303
原城镇居民医疗基金收入户:莱州工商银行莱州支行 )
【参保身份确定】未成年人及特殊人群的身份认定以2014年12月31日为准。
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居民参保身份、个人缴费标准及待遇支付标准不可变更。
【参保缴费时注意事项】(1)参保信息必须记录准确、完整、清晰。(2)参保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增加原因、参保人员类别、缴费人员类别及户主的姓名、身份证号必须提供完整,按要求填报,不得为空。(3)为方便确认参保人员身份,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保障社保卡的顺利发放,工作人员(特别是村收缴人员必须按户口薄进行登记缴费)必须仔细核对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姓名、联系电话。参保人员在办理参保缴费时务必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并提供准确且能长期使用的手机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