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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2016年度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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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从市人社局获悉,2016年我市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政策将进行调整,相关待遇有所提高。
据了解,一档缴费的参保居民,普通门诊医疗待遇年支付限额调整为80元,参保居民在未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待遇支付起付标准调整为每次30元;按二档缴费和享受二档缴费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居民,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非参保地二级及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未办理转诊登记手续的,个人不再先行自付10%的医疗费用;参保居民患乙类门诊慢性病血友病年支付限额标准调整为:一档缴费5000元,二档缴费25000元。
据了解,一档缴费的参保居民,普通门诊医疗待遇年支付限额调整为80元,参保居民在未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待遇支付起付标准调整为每次30元;按二档缴费和享受二档缴费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居民,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非参保地二级及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未办理转诊登记手续的,个人不再先行自付10%的医疗费用;参保居民患乙类门诊慢性病血友病年支付限额标准调整为:一档缴费5000元,二档缴费2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