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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烟台单身无房者提取公积金需要开哪些证明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时间:2016-01-25 16:41:05


"> 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在本市租赁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提取材料如下:

提取人除填写《烟台市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外,应分别提供:

(一)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承租本市公管房或单位职工宿舍的,提供:公管房或职工宿舍管理单位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承租本市商品住房的,提供:
1.职工及配偶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原件。户籍为本市的,由职工及配偶户籍所在地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出具;户籍为外市的,由职工及配偶在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出具。
2.职工及配偶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职工及配偶非同一户籍的另需提供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单身或离异职工另需提供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原件。
将上述材料备齐,交单位审核,由其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表》,至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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