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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县发布今年度社保缴费基数
近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2015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调整10月1日以后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上下限。
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如用人单位实际人均月工资低于2299元的,按2299元确定;上限按不超过2014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15446元)确定。
企业参保人员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的下限按不低于2550元确定;上限按不超过2014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15446元)确定。
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可参照上述标准确定,其待遇标准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