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社保查询社保政策教育
当前位置:首页社保政策江西九江九江工伤保险条例,九江市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邯郸市三项工伤待遇标准调整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10 10:05:03  学窍知识网


  昨日,记者从邯郸市人社局了解到,邯郸市已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标准。工伤保险新标准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本次工伤保险待遇调整范围为2012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其供养亲属。

  调整标准为,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210元,二级伤残200元,三级伤残190元,四级伤残180元。调整后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统一协商到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五、六级伤残职工,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增加伤残津贴。五级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60元,六级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50元,调整后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统一协商到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在供养亲属抚恤金方面,配偶每人每月增加9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80元。在生活护理费方面,按照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201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确定,即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为本地201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为本地201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为本地201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社保政策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评论摘要(共 0 条,得分 0 分,平均 0 分)

【免责声明】本站信息来自网友投稿及网络整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有错误请反馈给我们及时更正,对文中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本站不提供任何保证,不承但任何责任。
版权所有:学窍知识网 Copyright © 2011-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