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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待遇标准
遵义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待遇标准
1.生育保险参保职工符合政策内所产生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孕期保胎费用)报销比例是90%,无起付线,无药品甲乙类。
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包含(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术)
2.婴儿出生30天内所产生医疗费用,男婴最高可报销1000元,女婴最高可报销2000元。
3.参保男职工配偶生育可享受生育基本医疗报销,不享受生育津贴。
4.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银行转账到职工所在单位银行账户。
5.孕期产前检查费最多可报销1000元。
6.生育津贴:(1)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享受20天生育津贴,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享受42天生育津贴。
(2)达到法定婚龄女职工分娩,享受90天生育津贴,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180天生育津贴,晚育女职工(24周岁以上),享受120天生育津贴,其配偶享受护理假7天生育津贴,合法生育多胞胎的,每增加一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
(3)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津贴,放置宫内节育器,享受2天生育津贴,取出宫内节育器,享受1天生育津贴,输精管结扎,享受7天生育津贴,单纯输卵管结扎,享受21天生育津贴,产后结扎输卵管,在分娩生育津贴基础上另加14天生育津贴。
(4)生育津贴=产假(休假、护理假)天数Χ医疗保险缴费基数/30天
7.生育医疗保险待遇开始日期为2011年7月1日,生育津贴开始时间为2012年1月1日
8.参加生育保险职工或参加生育保险职工未就业配偶,需要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产前检查,分娩等,应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就医。所需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医疗终结后到所属社保局审核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