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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医疗业务实行就近办理
从2013年起,我市开展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经办方式改革,在各镇(街道、区)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设立医疗卫生窗口,参保群众在当地就可就近办理合作医疗所有业务,4月1日起,市合作医疗中心不再直接受理。市合医办提醒参合群众注意下列政策变化:
一、市外医院住院需办理转院备案,未按时办理备案的按报销款的90%支付。参保人员在永康市外定点医院或非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或因意外伤害类疾病在本市及市外医院住院的,必须在入院后三天内(节假日顺延)到各镇(街区)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办理登记备案(也可直接采用电话或当地医疗卫生窗口电话、上网(http:www。//ykhzyl。com)进行备案),办理备案时,需清楚告知参保患者的姓名、合作医疗卡号、所患疾病名称、意外伤害原因、住院医院名称、入院时间、联系人电话。
二、2012年度的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发票报销时间在今年3月29日截止,逾期不再报销,请参保人员抓紧办理。
三、从现在起,凡办理市外医院转院备案、费用报销、特殊病种申报、特定人群中途参保、合作医疗卡补(改)卡等业务应到户口所在地镇(街道、区)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医疗卫生窗口办理(一般设在镇政府),联系电话:,。各乡镇联系电话可以到市合作医疗网址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