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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下月中旬开始办理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时间:2014-02-11 20:36:19


  从下个月中旬开始,我市将为没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市民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昨日上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林权水接听市长专线,为市民解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

  60周岁没享受任何养老待遇

  可每月直接领取200元

  本月《厦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正式发布,意味着从本月起,具有厦门市户籍但未参加现有各项基本养老保险和年满60周岁但未享受任何养老待遇的人群,被纳入了养老保险范畴。

  林权水在市长专线上告诉市民,从下月中旬起,符合参保条件的市民就可以到所在居委会或村委会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了。其中,能够直接领取每月200元的人群,指的是年满60周岁但没有享受任何养老待遇的人群,而在我市,这部分人群占了此次养老保险政策受益人群的近四分之一。

  从记录单上看,群众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时间、缴费时间、具体办理时间等实施细则。

  其他保险

  如何衔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今年48岁的王女士拥有厦门户口,已经交了6年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条例》,她需要交满15年才能办理退休。可实际情况是,她到50岁正式退休时养老保险才只交了8年。

  王女士向林权水表达了她的困扰:“退休后未交齐的养老保险金可不可以一次性补交完?我又于2006年参加了被征地养老保险。”

  林权水答复道:“从您的情况看,剩下的养老保险金是不可以一次性补交完毕的。但是参加了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的同时又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通过补缴,将两种缴费年限进行合并,而且目前的补缴政策在最大程度上维护了个人的切身利益,办理手续简便易行。

  已经参与其他保险如何衔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此次市民反映较多的问题。

  林权水表示,《暂行办法》规定了与厦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外来员工基本养老保险、旧农保等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之间的衔接办法,其中个人账户可合并计算,其他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可合并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通过这些措施,可以确保我市目前参保人员在转换养老保险险种的时候个人利益不受到任何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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