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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医疗保险简介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15 10:08:40


  什么是商业医疗保险?

  社会医保保险极具局限性,只保障购买人的基本医疗费用,但在医疗费用日益增高的今天,这基本的医疗保障及报销费用远远不足够,尤其是重大疾病的医疗费用。

  商业医疗保险是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有力补充,它覆盖范围广,保额高,包括普通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手术医疗保险、特种疾病保险等保险产品,可以高额报销大病、住院、意外等产生的医疗费用,甚至是出国、签证也有相关的医疗保险保障。

  什么是补充医疗保险

  补充医疗保险顾名思义是基本医疗保险的一种补充,它包括大额医疗费用的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利补充。

  目前,我国的补充医疗保险主要被用于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是为员工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福利。而面对医疗费用不断攀升的今天,国家大力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和《北京市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补充医疗保险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补充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补充医疗保险”)对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互助基金负担之外的基本医疗范围内的门(急)诊、住院医疗费用进行报销。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与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以下简称“中智公司”)签约并选择本补充医疗保险(具体适用方案和报销标准见签约附件)的外商驻京代表机构、三资企业及国有、民营等其他企业、组织或团体(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的中国籍在职参保员工(以下简称“参保人”),年龄从18周岁起至退休年龄止(男60、女55周岁)。不包括在中智公司个人委托存档的人员、退休人员及在上述机构任职的外国籍人员。

  退休人员统一享受北京市在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建立的《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外国籍人员可以参加中智公司在商业保险公司投保的综合意外医疗保险。

  用人单位需给符合参保条件的员工进行全员投保。同一用人单位的所有员工享受同一补充医疗保险方案。

  第三条参保人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互助基金的基础上方可参加本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参加本补充医疗保险前已患有如下重大疾病或正患病住院及全休、半休,将不适用于本补充医疗保险的责任。参保人应如实告知以往重大疾病史,并承担未如实告之的责任。

  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心脏病(功能不全II级以上)、心肌梗塞、癌症、白血病、高血压(II级以上)、肝硬化、慢性阻塞性支气管疾病、脑血管疾病、慢性肾脏疾病、重大器官移、糖尿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先天性疾病、精神病或者精神分裂、癫痫病、特定传染病、艾滋病、性病等。

  对本补充医疗保险生效90天后初次发生并经中智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上述重大疾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给予报销,同时此费用报销应符合《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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