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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门诊大病报销相关规定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20 10:10:00


  大学生在本市门诊大病实行定点医疗和凭证结算医疗费(不实行现金结算后报销)。所发生符合大学生医保统筹资金支付范围医疗费用,由定点医院记账结算,其余医药费由定点医院直接向学生本人收取。

  一、大学生门诊大病范围:

  尿毒症门诊透析(含肾移植后抗排异)、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放疗、同位素抗肿瘤治疗、介入肿瘤治疗、中医药抗肿瘤治疗以及必要的相关检查,精神病(精神分裂症、中度及重度抑郁症、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以及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门诊治疗。

  二、大学生门诊大病结算凭证开具说明:

  大学生患门诊大病应凭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大病登记申请表,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到奉贤门诊部216室开具门诊大病结算凭证,门诊大病凭证自开出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超过6个月后需继续医疗或在6个月内需要变更医院,应重新开具门诊大病凭证。符合门诊大病范围内的疾病,必须开具门诊大病结算凭证,不再进行普通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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