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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外经验看投连险如何投保?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时间:2013-01-06 22:40:00


  投连险最早于1956年产生在荷兰,后在英国、德国推出时正式称为投资连结保险。到20世纪70年代进入美国,被称为变额寿险、变额年金保险。在我国,该类产品最早于1999年10月由平安保险公司在上海推出。

  美国的投连险主要分为两种,一是只有在死亡时才给付保险金的变额寿险,一是活到日后某天能领钱的变额年金。

  变额寿险的基本特点是,保险有一个确定的最低死亡给付金额。当人们交的保险费在被提取了保险公司的费用和风险保障费用后,剩下的钱被存入一个单独的投资账户进行由投保人选择的投资。投保人选择的投资,多为货币基金、股票基金、债券基金等。对于投资的结果,保险公司不做承诺。当投资收益超过某一数值后,多出的收益将追加购买一份额外的保险,从而形成变动的保险金。当投资收益低于某一数值时,则总的死亡给付金额会降低,最后降至保单约定的最低死亡给付金额。

  变额年金的原理同变额寿险相同。投保人对自己所交的保险费同样可以有选择地进行投资。等投资账户的钱累积到养老金领取时,保险公司再将投资账户的钱进行评估,并根据养老保险的特点将其折算成领取单位,然后让受益人按单位领取养老金直到身故。所以,也是建立一个分离的账户,年金领取额直接反映账户的投资结果。这样,受益人所领取的养老金,就成了可以在一段时间或者是所有时间随金融市场变动而变动的养老金。

  虽然投连险看上去将“保险保障”和“储蓄投资”很好的结合起来,但实际上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安排投连险也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不能将投连险真当成储蓄投资来看待。从性质上看,许多情况下,保险的储蓄投资结果是副产品,它是为保险服务的。人们通过保险最后领取到手的所谓储蓄投资的结果,就只是总保险费中另一部分未被消耗于保险保障的保险费的储蓄投资结果,这样,人们最后通过保险获得的储蓄投资收益,就会小于人们所交的总保费储蓄投资的总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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