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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失业保险费10月起减半征收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时间:2013-01-06 22:12:39


  烟台失业保险费10月起减半征收

  胶东在线网10月31日讯(记者贾楚航通讯员皓亮爱军岩松)近日,烟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文件,决定今年继续在全市范围实施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工作,同时,失业保险费自今年10月起减半征收。

  试点支出项目主要包括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小额贷款担保贴息等七项,具体标准及操作办法均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同时,为减轻参保单位和职工的缴费负担,进一步稳定我市就业局势,根据省文件精神,自今年10月1日起至国家修订的《失业保险条例》实施之日,全市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的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分别下调50%。此次费率调整后,我市失业保险企业缴费比例降至1%、个人缴费比例降至0.5%。凡已按原费率缴纳了2012年10月份失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个人,统一自2012年11月起进行核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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