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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上调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标准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20 10:10:00


  南京市上调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标准

  从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本月开始,该市将上调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标准,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工伤人员,每月分别增加308元、291元、274元、257元。

  记者昨日从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本月开始,该市将上调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标准,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工伤人员,每月分别增加308元、291元、274元、257元。

  据介绍,此次工伤待遇调整对象为:(1)2012年6月30日(含30日)前,因工致残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人员;(2)2012年6月30日前,因工致残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五级至六级,企业难以安排工作,已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伤残职工;(3)2012年6月30日前,因工死亡职工符合供养条件的供养亲属。

  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工伤人员在原享受伤残津贴标准基础上:一级每月增加308元;二级每月增加291元;三级每月增加274元;四级每月增加257元。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五级至六级并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在其应享受伤残津贴的标准基础上分别按照本次四级月增额的90%和85%进行调整,即五级每月增加231元;六级每月增加218元。

  工伤护理等级被评定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每月增加227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每月增加182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每月增加136元。而工亡职工配偶的抚恤金在原基础上每月增加137元,工亡职工其他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原基础上每月增加103元。端木

  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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