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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恰县依法为一工伤民工讨回8万元赔偿金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15 10:08:40


  近日,在乌恰县人社局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农民工宋智虎拿到了8万元赔偿金。他激动地说:“真的非常感谢你们,没想到人社局这么快就把我的问题解决了”。

  据了解,宋智虎是乌恰县就业创业市政公司南山污水处理工程项目部工人,2011年12月30日,在该项目部操作安放排水管时,不慎掉入深沟,导致腿部骨折。乌恰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在接到宋智虎提出的工伤申请后,进行调查并通知项目部相关负责人进行调解,最终在乌恰县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调解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列》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乌恰县就业创业市政公司南山污水处理工程项目部一次性赔偿宋智虎8万元工伤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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