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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遵义推行农村“两户”计划生育养老保险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07 15:24:00


  贵州遵义推行农村“两户”计划生育养老保险

  日前,贵州省遵义市出台在全市开展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户夫妻养老保险的意见,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户夫妻,按照政府主导、动员群众自愿参保的原则,采取个人缴纳与政府补贴的办法实行养老保险,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后按月领取养老金。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是加快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关键时期。农村人口计生工作与解决养老问题相互相联,“重男轻女”、“性别比失衡”等问题的根源就在于群众的“养儿防老”思想。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户夫妻是养老保障需求最为迫切的群体,需要得到政府和社会对他们更多照顾。

  开展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户夫妻养老保险,是鼓励农民群众响应党和国家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从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和长远的利益出发改善民生的迫切需要。为此,遵义市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在全市开展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户夫妻养老保险。

  各县、区(市)选择部分乡镇开展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在全县(区、市)范围内推行。

  农村“两户”夫妻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以县、区(市)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8%确定,其中个人缴纳6%,市、县两级政府补助缴纳12%。

  参保人缴费满15年(180个月)及以上的,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次月起由社会保险机构按月发给养老金。

  每年领取的养老金由三部分组成:

  (1)基础养老金。按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3%计发;

  (2)个人帐户养老金。按个人帐户养老保险费累计储存额的10%计发。

  (3)奖励扶助养老金。属于奖励扶助对象的,从年满60周岁起,农村独子户和二女户夫妻各按600元计发;独女户夫妻各按1200元计发。

  社会养老保险机构为参保人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核发养老保险缴费手册,建立养老保险档案。参保人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从其死亡的次月起停止发放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的本息余额退还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奖励扶助养老金一次性发至当年底。同时,给付500元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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