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三类人员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6月底截止
常州三类人员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6月底截止
家住戚墅堰工房区的周先生日前来电反映,他根据养老保险新政策,为爱人办理养老保险手续时,因无法提交个人档案而卡了壳,经记者联络和社保中心的努力,这一问题已经解决。
周先生所说的养老保险新政策,涉及“三类”人员,截止日期为6月30日。记者由此也提醒更多的市民朋友,要抓紧时间及时办理。
“三类人员”以及可参照执行人员
据了解,已具有城镇户籍且2011年12月31日前为常州市市区户籍的“三类”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均可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
“三类”人员是指:
1996年1月1日前曾经在国有企业、区(县)属以上大集体企业、区(县)属以下城镇集体企业、城市街道办企业工作过的人员;
1996年1月1日前曾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后因各种原因离开原单位的人员(判刑除外);
文革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原城镇上山下乡知识青年。
对于已参加常州市市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至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符合以上条件的,可参照执行。
要携带档案,到劳动部门办手续
办理养老保险手续“需本人携带在原工作单位的档案”,对此,市社保中心综合科王科长说,根据档案资料管理规定,个人向单位要求提取档案确实不符合实际,他们将统一印制调档介绍信,发到各个区和街道,方便市民及时办理补缴养老保险手续。
20日,记者再次询问市社保中心“调档介绍信”一事时,王科长告诉记者,“调档介绍信”已发到各区劳动部门了,再过几天,各街道劳动保障所都会领到“调档介绍信”。到时,需补办养老保险手续的市民即可凭“调档介绍信”,到原单位提取档案原件,到劳动部门办理手续。原单位已破产的,市民可到市档案馆民生档案处,或原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查阅。
一次性补缴标准
一是2011年12月31日前到龄的未参保人员,一次性补缴53590元。其中超过70周岁的人员,按其2011年7月31日时的年龄,每增加1周岁少缴1000元,少缴数额最多不超过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