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可缴养老保险
个体户可缴养老保险
《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通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扩大
本报讯(记者左林)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也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5年,退休后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据《北京日报》报道,日前,北京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将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同时,最低缴费基数提高近千元,调整后的职工基本养老金数额将有大幅提高。
新规定将最低缴费基数从最低工资标准改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发布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通告,去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734元,则新的最低缴费基数约为1640元,而目前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640元,最低缴费基数提高了近千元。
以一名缴费年限为30年的退休职工为例,按照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缴费,其基本养老金为492.12元;如果按照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费计算,其基本养老金为656.16元,相差可达164.04元。
据了解,城镇职工最低缴费工资基数、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基数,将从《规定》施行后逐步调整到位。其中,企业职工最低缴费基数的过渡期为5年,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的过渡期为3年。
■缴纳办法
按照《规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北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在被保险人退休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5年后,自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的次月起,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城镇职工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按照8%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额计入个人账户。其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超过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作为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