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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早期离岗职工可办养老保险
南海:早期离岗职工可办养老保险
南海3万早期离开国企人员的社保问题将得到解决。即日起,南海区符合条件的早期离岗职工,只要一次性补缴了参保费,就可按标准享受养老待遇。
按照有关规定,申请补缴参保费的人员,必须为南海户籍,在1978年6月1日至1984年年底间离开原国有集体企业及镇(街道)属企业的原固定职工。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在2010年3月23日前携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向其档案所在单位或当地劳动所、站提出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申请并办理相关事宜,便可按规定享受养老待遇。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缴费年限为15年,一次性缴费的基数为743元,缴费比例为18%,即每个月按133.74元缴费。
缴费后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人员,从今年2月起开始计发养老待遇。缴费后,仍在岗工作的人员只要符合条件的可即刻办理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