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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医保政策大调整,参保者个人负担大幅减轻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01 14:58:39


2010年1月1日起,贵阳市的医保政策将进行大调整。12月19日,贵阳市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中心主任吕勤对即将推出的新政策进行了详解。

据介绍,此次大调整包括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待遇、降低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比例并提高其医保待遇、减轻企业医保缴费负担、调增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医疗补助待遇等。

城镇居民 待遇提高

(1)参保者住院, 个人负担下降2%

城镇参保人员在住院和门诊大病治疗时,个人负担的比例按医院级别来确定,医院级别越低,个人负担越轻。从2010年1月1日起,个人负担比例在原基础上下调2个百分点,参保年限每增加12个月,报销比例增加2个百分点,最高报销比例达85%后就不再增加。

其中,参保第一年个人负担比例如下:一级医院(含社区医院):报销比例由75%调整为77%,个人负担比例由25%下降为23%;二级医院:报销比例由65%调整为67%,个人负担比例由35%下降为33%;三级医院:报销比例由40%调整为42%,个人负担比例由60%下降为58%。

(2)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调至8万

城镇居民参保第一年住院(含门诊大病)医疗费用最高可报销金额由现行的7万元调增至8万元。参保年限每增加12个月,可多报销3000元。即参保第一年为医保基金支付80000元、连续缴费的第二年医保基金支付83000元、第三年为86000元,以此类推,报销金额达到12万元后就不再增加。

(3)产前检查和分娩,费用可报销

从明年1月1日起,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分娩和产前检查费实行定额包干报销。报销标准为每例2000元,这意味着分娩和产前检查费用低于2000元的,按2000元支付;高于2000元的,也只报销2000元,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该政策实施后,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不能再以无业配偶的身份重复享受城镇职工分娩和产前检查生育保险待遇。

同时,参保居民终止妊娠的,也可报销相关费用。怀孕不满28周的,流产和引产费用不予报销,但若配偶参加了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的,可以以无业配偶身份享受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计划生育待遇;怀孕满28周引产的,产前检查费用和引产实行限额报销,最高报销限额为2000元。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降低

(1)缴费比例下降0.6个百分点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下调0.6个百分点。即:年满35周岁及其以下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调整为上一年度我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4%;35周岁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调整为上一年度我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4%。

(2)“待遇打折期”缩短

目前,新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有6个月的“待遇等待期”,期满后,有两年的“待遇打折期”,在此期间,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30%,两年后才能完全享受医保待遇。从明年1月1日起,“待遇打折期”将由原来的24个月缩短为6个月;这一期间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原来的30%调高为50%,“待遇打折期”满后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同企业职工一致。

(3) 生育费用可报销

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不用另外缴纳生育保险费,也可享受与城镇职工相同的生育保险待遇。灵活就业人员在医疗保险"待遇打折期"内,也可足额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该措施实行后,参加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不能再以无业配偶的身份重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据了解,由于医疗和生育保险计算机管理系统改造需要一定周期,因此从2010年6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方能在定点医院刷卡享受生育保险住院待遇;2010年 1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发生的生育保险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6月1日后凭相关资料到缴费地的医保部门手工报销。

城镇职工参保者 个人医疗费负担减轻

(1)城镇职工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增至15万元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现行的5万元调增至15万元,加上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今后,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享受的医疗保险待遇最高可达30万元。

(2)持《特殊病种证》 三大医院个人负担下降

在职职工个人负担比例将在原标准的基础上分别下调2个百分点,退休人员负担比例为在职职工的50%。同时,考虑到贵医、省医及肿瘤医院的病重患者较多,因此,持《特殊病种证》的患者在这三家医院就诊的个人负担也将下降。

个人负担具体比例如下:贵医、省医及省肿瘤医院:在职职工由16%调整为14%,退休职工由8%调整为7%;持特殊病种证的在职职工由14%调整为12%,退休职工由7%调整为6%;其他三级医院:在职职工由11%调整为9%,退休职工由5.5%调整为4.5%;二级医院:在职职工由6%调整为4%,退休职工由3%调整为2%;一级医院:在职职工由5%调整为3%,退休职工由2.5%调整为1.5%。

(3)使用进口体内置放材料,个人负担下降一半

贵阳市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大病)治疗期间,使用进口(含合资)体内置放材料的费用,个人先承担比例由30%下降为15%。

(4)七类特殊病种免交住院起付费

据了解,贵阳市现在有19个特殊病种,其中,各类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精神分裂症、慢性白血病、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药物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和血友病等七类疾病患者的个人负担较重,因病致贫现象屡有发生。为减轻这七类特殊病种患者的个人负担,从2010年1月1日起,持有有效《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证》和《门诊大病医疗证》的患者,住院和特殊(门诊大病)门诊治疗时不再缴纳起付费,发生符合医保范围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比例报销。

同时,特殊病种(大病门诊)患者,由现行只能选择一家门诊定点医院,调整为可选择两家门诊定点医院治疗,其中三级医院只能选择一家。

(5)慢性肾衰患者,透析费用大幅减轻

据了解,目前,贵阳市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患者增多,透析治疗成为患者的主要治疗手段。透析充分的患者完全有可能参与正常的学习和工作,但透析产生的费用却使许多人无力负担。  明年起,贵阳市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住院和特殊门诊(门诊大病)治疗时,发生的血液透析、血液透析滤过和腹膜透析(包含腹膜透析置管术、腹透机自动腹膜透析、腹膜透析换液、腹膜透析换管)三个项目的费用,将纳入基金全部支付,患者个人负担比例为零,这一举措将大幅减轻患者的透析费用。

公务员医保补助调增

(1)统一普通门诊补助起付线

公务员普通门诊补助起付线将统一为:在职人员600元,退休人员500元。即在职职工普通门诊在600元至5000元之间,符合医保范围的医疗费用报销 70%,个人承担30%。这意味着在职职工普通门诊就医一年最多可报销(5000—600)×70%=3080元;退休职工普通门诊就医一年最多可报销(5000-500)×70%=3150元,其余费用由个人承担。

同时,贵阳市医保部门的工作人员提醒:对于当年未用完的公务员普通门诊补助基金的30%可以结转使用,用于支付今后发生的住院费用中医保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5%以上部分。

(2)住院医疗费用补助比例调高

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公务员医疗费用补助比例由50%调高为: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70%,医疗照顾人员80%。

企业缴费将降低

(1)从明年1月1日起,企业需缴纳的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由0.5%下调为0.4%;贵阳市的困难企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5%调整为4%;

(2)企业参保“门槛”将取消

根据现行的医保政策规定,新参保企业其退休人员与在职职工比例超过1:1.5的,需一次性缴纳“过渡性基本医疗补充资金”,即所谓的“门槛费”。“门槛费” 导致不少退休职工多的企业参保负担较重。从明年1月1日起,企业的参保“门槛”将取消,即企业参加医保不再需要缴纳“过渡性基本医疗补充资金”。

(3) 免收“个人帐户补差资金”

现行医保政策规定,“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个人帐户部分,超过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30%以上部分,由单位按月补足差额。”从2010年1月1日起,参保企业不再缴纳“个人帐户补差资金”。

(4) 企业减负措施延至2010年12月

今年,贵阳市出台的“允许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和“社会保险滞纳金及欠费处理”条款中,涉及医疗、工伤、生育三个险种的减负措施,以及企业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用人单位承担部分下调0.3%。按7.5%缴费调整为7.2%,工伤保险费费率,一类行业由0.6%调整为0.5%,二类行业由1.2%调整为1.0% 等系列减负措施将延长至2010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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