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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哈尔滨市医疗保险政策问答,哈尔滨市医保政策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22 09:27:59


1、目前,哈尔滨市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包括哪些人群?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下列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含中直省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
(一)企业及其职工;
(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三)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四)在城镇注册和经营的乡镇企业及其职工;
(五)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征地农转非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城镇居民。
2、哈尔滨市医疗保险主要政策依据是什么?
哈尔滨市医疗保险主要政策依据有:《哈尔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2006]第146号)、《关于实施<哈尔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哈劳社发[2006]106号)、《哈尔滨市困难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试行)》(哈政办发[2004]9号)、《哈尔滨市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哈劳社发[2005]72号)、《哈尔滨市进城务工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哈劳社发[2005]102号)、《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哈劳社发[2006]107号)、《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救助金筹集使用暂行办法》(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2000]第60号)、《黑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应用操作手册》(2005年版)、《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暂行规定》(哈劳社发[2000]183号)、《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管理的暂行规定》(哈劳社发[2000]182号)等。
3、我市医疗保险的参保模式有哪些?缴费标准是多少?
(1)基本医疗保险
用人单位年平均工资高于本市或者县(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市区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7.5%缴纳,在职职工按照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2%缴纳。
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农转非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城镇居民按照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9.5%缴纳。
(2)住院医疗统筹
年平均工资低于本市市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企业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农转非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和城镇居民,可以选择住院医疗统筹。由市区用人单位按照上年度本市市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5%缴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建立个人账户;或者选择按照上年度本市市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缴纳住院医疗统筹费,不建立个人账户。
进城务工人员以及参保时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城镇居民,也可以选择按照上年度本市市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5%缴纳住院医疗统筹费,不建立个人账户,享受住院医疗统筹给付标准50%的待遇。
城镇居民申请办理参保登记时,男年龄在满60周岁至75周岁,女年龄在满55周岁至75周岁的,以本市市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可选择8%或4%缴费比例,一次性缴足15年的医疗保险费;年龄在75周岁以上的(含75周岁),以本市市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医疗保险费,可选择8%或4%的比例,一次性缴足10年的医疗保险费。缴费比例为8%的,不建立个人账户,享受住院医疗统筹待遇;缴费比例为4%的,不建立个人账户,享受住院医疗统筹给付标准50%的待遇。
4、参保人员最低缴费年限是多少?
参保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男满30年,女满2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但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10年;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的,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不缴纳医疗保险费。
5、参保人员如何就医购药?
目前,我市共确定定点医疗机构257所,定点零售药店523所。参保人员患病时,可持《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到任意一所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治疗。参保人员可持《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6、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时,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有哪些?
(1)住院起付标准费用;
(2)按规定应由个人支付部分费用的乙类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的费用;
(3)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以外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等的费用。
7、参保人员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是多少?
参保人员住院治疗需首先支付起付标准费用:2006年起付标准为三级医院9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一级医院3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40元。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参保患者,自第二次住院起,起付标准在前次住院的基础上降低15%。本年度多次住院的患者执行所在治疗医院相应的第二次起付标准。精神病患者在专科医院住院治疗时,不设起付标准,医疗费个人负担20%。
8、参保人员住院的个人自付比例是多少?
参保人员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个人需负担一定比例。
在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和黑龙江省医院住院治疗的患者,个人自负比例在上表规定的基础上相应提高3%。
9、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大额医疗救助金的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2006年,我市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6万元,大额医疗救助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限额以上15万元以下的费用由大额医疗救助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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