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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解读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10 14:33:42


  "从今年7月起,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实际最低缴费年限又达到规定最低年限的,就可以享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退休职工本人和单位不再需要终生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市政府发出了《关于东莞市职工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从今年7月起,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退休时,其实际最低缴费年限男性累计不少于30年、女性累计不少于25年的,可以享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昨日,东莞市社保局对此通知进行了具体解读。该局表示,根据刚刚实施的《社会保险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需要像以往一样,终生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了,而可以直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退休时可一次性缴足保费

  根据市政府日前下发的通知,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退休时,其实际最低缴费年限男性累计不少于30年、女性累计不少于25年的,退休人员本人和单位不再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直接可以享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如果职工退休时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的最低年限,职工就可以按退休上月的缴费标准,一次性缴足所缺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方可享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当然,职工也可以选择不一次性缴足的,而仍按在职职工标准按月缴费,但只能享受在职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直至缴足所缺年限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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