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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医疗和生育保险年底实现市级统筹
21日,《常德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草案)在常德市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上获得通过。该方案即将付诸实施,计划于今年年底以前完成全市医疗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
目前,常德市医疗保险以县级统筹为主,存在不少弊端。大部分区县医疗条件有限,不具备单独统筹能力,参保患者在向上转诊后,加重了个人的负担,异地医疗费用的结算矛盾突出;同时,基金筹资水平明显跟不上社会发展的步伐;另外,医疗保险越到基层待遇越低,差距持续拉大,有损社会公平性。为此,常德市依据省政府的相关要求,制订并审议通过了《常德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草案)。
新的实施方案规范了各区县的缴费基数,提高了基金征缴中用人单位的缴纳费率: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用人单位缴纳费率提高至在职职工月工资总额的7%,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不变,仍为2%。
大病救助费按每人每月7元的标准缴纳,单位和个人各负担3.5元。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2年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未成年人40元/人,一般成年人120元/人,低保重残成年人和60周岁以上老年人60元/人。
"三无人员"个人不缴费,由财政全额补贴,缴费标准将在以后年度中适时调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统一按在职职工月工资总额的0.7%缴纳,个人不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