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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补交问题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5-01-21 13:03:57  学窍知识网


  问:我98年7月开始交的社保,后来单位交的职工医保,根据政策,2000年前交社保的,在退休时医保连续交十五年,退休后便可不用再交医保,可享医保待遇。

  问题1,比如男60岁退休,政策中医保连续交15年至退休是否单指的45岁-60岁之间的职工医保交纳不能断?

  问题2,我现36岁,2011年1月至6月半年医保下岗未交,这半年是否可以不用补交?(只要从45-60交齐便可)

  答:1、政策中"医保连续缴15年至退休",指的是2000年12月1日前已参加市本级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

  例:某男职工现年50岁,2001年1月1日以后参加的基本养老保险,按现在的政策,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医疗保险在本地实际连续缴费年限不得少于30年。

  2、按现行政策: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从未按时足额缴纳的当月起,中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断后继续缴费的,必须按规定以补费时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将中断期间的全部欠费补齐,补缴时间计入连续缴费时间,但补缴期间不能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待遇;中断后未补缴欠费的,视同重新参加医疗保险,中断前的缴费时间不计入连续缴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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