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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详解养老保险跨省“四步走”农民工可转移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2024-01-22 09:28:38


黑龙江新闻网讯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含农民工)均可在流动就业时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对此,很多市民提出疑问,如何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如何确定养老保险金的领取地?如何计算待遇?10日,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了详细解答。

  转移资金应该咋算?

  问:办理跨省转移养老保险,转移资金如何计算?

  答:除了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外,还需转移两部分资金。一部分资金是个人账户储存额,即:1998年1月1日之前个人缴费累计本息和1998年1月1日后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第二部分是转移单位缴费,即:单位缴费部分是从1998年1月1日后以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

  问:我现在哈市打工,单位缴费22%,过完年我想回老家河北工作,按规定只转移12%的单位缴费,这样会不会影响我的退休待遇?

  答:单位缴费跨地区转移是为了平衡地区之间的资金关系,是一个宏观层面的平衡。对于个人来讲,不影响个人养老金的计算。因为个人养老金的计算是依据本人缴费的多少、累计缴费年限的长短和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来计算的,与地区之间的资金转移量没有直接关系。

  转移接续手续咋办?

  问:我是一名曾在哈市私营企业打工的农民工,参保2年,现在深圳打工,请问我怎么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答:1、到哈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参保缴费凭证。(参保缴费凭证记录个人在哈参保的起始时间、实际缴费月数及参保期间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等信息。)
  2、本人或所在单位向新就业地(深圳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3、新就业地(深圳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符合条件。
  4、所有手续(包括转移关系和资金)都由相关两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
  多地就业后该咋领?

  问:我是黑龙江人,在北京打工多年,最近到广东工作,我的养老保险金在哪里领?

  答:《暂行办法》确定的转移接续原则是“户籍所在地”原则、“从长”原则和“从后”原则。

  解析:

  “户籍所在地”原则

  如果参保地和户籍一致,那就在户籍地,也就是参保地领取养老保险。

  “从长”原则和“从后”原则

  如果不一致,那就按缴费满10年的地方来确定领取地。如果有多个缴费满10年的地方,就按最后一个满10年的地方确定领取待遇的地方。

  如果所有地方缴费都不到10年,那就把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关资金转回户籍地,由户籍地来支付养老金。

  问:我在哈市工作十多年,单位也给交了养老保险,但我没有哈市户口,养老金在哪里领?

  答:《暂行办法》的出台解决的一个最大问题就是户籍界线。不管因为城市间的户籍不同,还是城乡间户籍的不同,都不会影响到养老保险权益的累计。按现行规定,累计缴费满15年,将来达到领取待遇的年龄,那么即使户口不在哈市,也可以在哈市领取养老金。

  答疑1:50岁以上男性异地就业可建临时缴费账户

  问:《暂行办法》提出设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请问这是针对哪类人群,有什么作用?

  答:《暂行办法》规定,年满50周岁的男性和年满40周岁的女性跨地区流动就业的,除县级以上党委组织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的之外,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原参保地保留养老保险关系。他们可在新就业参保地建立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可以继续参保缴费、累加权益。待符合待遇领取条件后,将临时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都转回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累计计算其参保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

  问:参加了养老保险之后,是否可以退保?

  答:《暂行办法》规定,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除外)。对农民工来说,不再办理退保手续,这比退保只领取个人缴费是更好的保障,实际上是对农民工权益的一种保护。

  答疑2:农民工自由职业者都可转移

  问:我是农民工,请问《暂行办法》让我们这个群体都享受哪些权益?

  答:农民工是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的重点群体。《暂行办法》规定,农民工在城镇之间流动就业参保缴费,或间断性在城镇就业参保缴费,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或以上的,可同城镇职工一样按月领取养老金。

  问:我和妻子都是在哈打工的农民工,如果没交够10年就回乡下了,以前交的怎么办?

  答:可把城镇参保的相关权益记录和资金转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鉴于新农保制度刚刚开始试点,有关农民工养老保险在城乡间的具体衔接政策,国家将另行研究制订。

  问:我在哈市没有单位,是按自由职业人员参保的,能不能享受现在的异地转移政策?

  答:如果出现了跨省转移的情况,可以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转移接续手续。现在自由职业者参保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12%为统筹基金。在转移时,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资金一并转移。

  答疑3:异地养老不能转移领取

  问: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后,如何计算基本养老金?

  答: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的规定,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其基本养老金计算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将在各地参保缴费的储存额本息累加计算;基础养老金的核定,是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问:我已经退休,并开始领养老金了,想去北京和儿子一起住,请问能不能办理转移领取?

  答:《暂行办法》规定,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您已退休,已经确认了养老金的领取地和领取标准,这种情况就不能再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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