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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2012年度i济南住房公积金最高和最低缴存工资基数的通知
关于确定2012年度济南住房公积金,最高和最低缴存工资基数的通知
各缴交单位: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现将2012年济南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和最低缴存工资基数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2年度济南行政区域内职工每月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工资基数为14652元。职工月工资超过以上限额的,最高按14652元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月工资未超过14652元的,以实际工资额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
各单位据此计算2012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数额。按照职工和单位最高缴存比例不超过各12%的规定,2012年度职工个人月缴存额最高为1758.24元,单位为所属职工缴存公积金的月缴存额最高为1758.24元,个人和单位月缴存额合计最高为3516.48。执行时间为2012年4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
二、2012年度济南行政区域内职工每月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工资基数为1100元。职工月工资低于该限额的,最低按1100元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月工资高于1100元的,以实际工资额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
各单位据此计算2012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额。按照职工和单位最低缴存比例不低于各5%的规定,2012年度职工个人月缴存额最低为55元,单位为所属职工缴存公积金的月缴存额最低为55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最低为110元。执行时间为2012年4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
三、各缴交单位及受委托银行要严格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同时各受委托银行要及时将汇缴的住房公积金计入职工个人账户。